慈溪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07-06 09:46?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大】 【小】
    机构名称: 慈溪市医疗保障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宁波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发展工作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贯彻落实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贯彻执行动态调整机制、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维护。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

    (十)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地址: 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
    办公时间: 早上: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 0574-63962287
    监督电话: 0574-12345
    传真: 0574-6396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