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0-07-10 09:30?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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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慈溪市教育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牵头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四)负责和指导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学校统战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群团工作。

    (六)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统筹管理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及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全市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市本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

    (八)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落实教育系统国家、省、宁波市人才计划(工程)。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师德师风建设。组织落实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校长、园长)的培训。参与拟订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人事制度政策。组织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终身教育和民办教育等工作。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基础教育等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统一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广播电视大学自学考试等工作。协调在慈高校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协助做好汉语言国际推广。

    (十一)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工作。指导局主管的社会团体、教育基金会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市委关于建设“清廉慈溪”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市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机构地址: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二路288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夏季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 0574-63919171
    监督电话: 0574-12345
    传真: 0574-6391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