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0-07-10 15:39?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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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职能: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牵头开展中长期重大战略问题研究。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衔接平衡各类功能区规划。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负责宏观经济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政、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对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

    (三)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实施意见及年度目标任务。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指导卫星城市、中心镇改革发展和特色小镇创建。负责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转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上报、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区域发展战略的重大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推进“一带一路”、大湾区建设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重大政策。牵头全方位接轨上海工作,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接轨上海规划及年度计划。

    (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和宏观调控,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建议。牵头负责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管理;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负责企业投资项目(除技术改造项目外)核准、备案,及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报批和综合管理;建立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提出综合平衡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意见。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新增建设用地市统筹指标安排计划。

    (六)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综合管理。负责市重大前期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等综合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负责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的计划编制和检查、督促、协调及考核工作。参与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审核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负责安排交通建设项目,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谋划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规划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谋划指导全市重大产业基地、开发区(园区)、创新平台。统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协调重大问题。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重大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各类专项。

    (九)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人口和社会发展形势。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发展协调、互相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参与拟订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全市人才发展战略和规划。

    (十)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组织实施重要商品、救灾物资等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监测分析重要物资市场供需变化并进行调控管理。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并研究拟订相关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方案编制、物资筹措、储备保障基地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提出居民消费价格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建议。负责制定和调整本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制度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负责市场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价格管理。负责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认定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综合协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十三)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长输油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能源“双控”的综合协调工作,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指导协调新能源应用和电力监管工作;组织指导能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牵头推进服务业综合发展,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服务业综合形势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分析研究全市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引导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生产力布局。参与协调服务业对外交流和重大招商工作。牵头落实上级服务业发展局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拟订并牵头实施全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协调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参与拟订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农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布局建议。指导协调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址: 浙江省慈溪市三北大街65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 0574-63981804
    监督电话: 0574-12345
    传真: 0574-6398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