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MB1576343P/2024-180046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62-2024-000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

发布日期:

2024-09-05

成文日期:

2024-09-0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退役军人局〔2024〕7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布2024年慈溪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5 17:02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慈溪市人武部,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关于转发慈溪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慈政办发〔2007〕169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49号)和《关于公布2024年度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及全市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的通知》(甬退役军人局发〔2024〕16号)等文件精神,慈溪市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原标准为43920元,已高于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65%,暂不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2024年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为43920元。

二、去边增优标准

(一)新兵征集时赴新疆、宁夏、青海、甘肃、内蒙古五省(区)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增发50%,即年增发家庭优待金21960元。

(二)赴西藏服役的义务兵,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增发200%,即年增发家庭优待金87840元。

上述对象中,若该家庭是多名义务兵的,均给予多名优待。

三、精简回乡复员军人

按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的30%发给,即年人均优待13176元。

四、立功人员奖励

按照《关于转发慈溪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慈政办发〔2007〕169号)文件规定发放。

五、各部门职责

慈溪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于每年6月、12月底前,向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本市符合发放条件的义务兵服役情况及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服役情况包含赴边远艰苦地区服役证明等材料。对因特殊原因导致服役情况变动的、领取人变更或领取人信息变化的,需及时函告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提供的符合发放条件的义务兵服役情况和领取人相关信息编制家庭优待金发放花名册并提交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财政局严格审核并及时按规定拨付资金。

以上标准执行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