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41969155XE/2024-180317
市民政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2024-09-14
2024-09-14
面向社会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强公墓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公墓维护经费提取、使用和管理作进一步规定。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1、提取比例
公墓单位应当根据售出墓穴的数量和使用年限,将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
2、开户银行选择
公墓单位自主选择1家银行机构,办理银行监管账户开户手续。
3、提取方法
公墓的维护经费以每一墓穴(包括骨灰墙葬、壁葬格位和树葬、花葬、草坪葬穴位)使用20年的出售收入按比例计算提取,提取的经费必须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做到帐款相符。
4、使用方法
公墓单位每年1月底前编制维护经费使用预算,向属地镇(街道)申请,属地镇(街道)审核后,报市民政局批准。相关工程建设完工后,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决算审计,经属地镇审核后向市民政局申请。
四、解读单位
慈溪市民政局
五、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胡亿文、徐登科联系方式:0574-63046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