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4-179189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其他
2024-08-12
2024-08-12
面向社会
一、制定背景依据
党的二十大提出,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定为国家战略,并就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等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甬政办〔2023〕60号)等文件均要求加快建成面向全体、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近年来,我市在优质化养老服务供给侧建设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截至2023年共完成3家老旧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改建“阳光厨房”和标准化老年食堂各15家;实现每万名老人认知症床位达15张;全面推行服务工单结算模式,累计发放养老服务补贴0.56亿元;实施助餐服务倍增计划,日助餐超7000人次。但需求侧压力仍不容小视,当前我市户籍人口中60周岁以上老人30.85万、占比31.5%,其中80周岁以上老人3.92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7%,高龄化、失能化等情况较为突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打造“慈有颐养”幸福民生金名片,我市将按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要求,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力争实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的家门口幸福养老模式基本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的预期目标。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三大方面21项政策举措:
(一)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方面。一是体制机制保障上,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清单包含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和关爱服务三大类共28项,明确各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和标准、责任部门等内容;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福利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出,向8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全面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常态化机制。二是信息技术保障上,包括深化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鼓励发展智慧产品和服务等政策举措。
(二)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方面。一是设施建设上,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四同步”要求强化村(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保障;持续实施老旧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推动养老机构缺失的地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机构;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支持慈溪文旅集团加快融入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居家社区机构服务相融合,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行为,引导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二是服务优化上,推动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体,加快实现老年人助餐服务村(社区)全覆盖;发展特色化老年助浴服务,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公共设施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环境改造;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确保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安宁疗护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三是人才培育上,支持高职院校加强专业养老人才教育培养,健全养老服务行业全员培训机制,持续实施养老护理“百千万”专项培训工程;落实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鼓励引导慈善组织和各类志愿者团队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三)基本养老服务监管方面。健全部门共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完善信用、收费管理等制度,构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三、适用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四、注意事项
(一)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无需个人申请,已实现“免申即享”、自动发放。
(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26项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宁波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的项目,助送餐服务和专业助浴服务2项为我市增加项目。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基本养老服务:由国家直接提供或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
(二)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
(三)嵌入式养老机构:为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两种模式上的补充和整合,即以社区为载体,以资源嵌入、功能嵌入和多元的运作方式嵌入为理念,整合周边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就近养老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便利化的养老服务。
(四)安宁疗护:指以终末期患者和家属为中心,以多学科协作模式进行实践,为患者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控制患者的痛苦和不适症状,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
六 、实施时间
实施日期是自公布之日(2024年8月2日)起施行。
七、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
解读人:陈璐 联系方式:0574-6301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