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4-17918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4-08-12

成文日期:

2024-08-1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定为国家战略,并就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提出基本养老服务在实现老有所养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甬政办〔2023〕60号)等文件都要求加快建成面向全体、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新时代全市老年人对福寿康宁美好生活的需求。

近年来,我市坚持强化责任担当,紧扣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不断增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聚力养老服务基础建设,深化养老服务供给质量,推进“老有康养”公共服务优享,切实打造供给更有广度、服务更有温度、保障更有力度的优质化养老服务体系,全力构建老有所乐、老有所居、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用的老年友好型社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快自上而下、高效贯通、部门协调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慈有颐养”幸福民生金名片,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要求,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符合我市养老事业发展方向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

2023年5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方向,在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秉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四大工作原则的基础上,要求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

2022年12月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71号文件,对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保障基本养老服务设施高效运行、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聚焦重点群体、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能力、构建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等六个方面、二十条具体措施,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3〕60号)

2023年12月1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出台60号文件,进一步细化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主要包括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增强机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建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支撑、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等七个方面、十九条具体措施,要求各地拟制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四)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的通知》

2023年6月21日,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慈溪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进一步明确“老有康养”五年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实施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行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实施方案》正文共分为三部分,具体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附件是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面向全体、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养老服务由“好”向“优”迭代升级,从“小康型”向“共富型”高位跃迁。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的家门口幸福养老模式基本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八方面21项工作任务。

一是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包括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3项任务。重点提出,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福利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出,向8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精准发放高龄津贴,全面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常态化机制。

二是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包括强化养老设施规划引领、落实村(社区)养老设施配套2项任务。重点提出,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结合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建设和公共服务补短板行动,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四同步”要求,强化村(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保障。

三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包括加快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全域老年助餐服务、推广长者助浴行动和加大适老化改造力度4项任务。重点提出,各镇(街道)至少建设1个养老服务综合体,推动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发展。持续优化老年助餐服务供给,实现有助餐意愿的老年人全服务、村(社区)全覆盖。发展具有慈溪特色的老年助浴服务,动员社会力量、慈善资金等提供资金支持。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公共设施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环境改造。

四是增强机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包括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养老服务专业化运营、促进民营养老机构有序发展3项任务。重点提出,公办养老机构要拓展基本普惠服务,持续实施老旧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推动养老机构缺失的地区建设30张床位以上的嵌入式养老机构,加快星级养老机构创建。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支持慈溪文旅集团加快融入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居家社区机构服务相融合,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行为。引导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继续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工作。

五是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育体系。包括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养老服务人员激励、大力培育志愿助老服务组织3项任务。重点提出,支持我市高职院校加强专业养老人才教育培养,健全养老服务行业全员培训机制,持续实施养老护理“百千万”专项培训工程,到2025年,全市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32人。落实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鼓励引导慈善组织和各类志愿者团队开展各类为老助老服务。

六是提升医康养结合水平。包括深化医养康养结合、建强老年医疗健康支撑体系2项任务。重点提出,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确保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100%,到2025年,康养联合体镇(街道)覆盖率100%,全市养老护理型床位达到总床位数的75%,每万名老人配有认知症照护床位20张以上。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安宁疗护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到2025年,建成2个安宁疗护病区,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90%以上的医疗服务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七是加强智慧养老信息化支撑。包括深化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鼓励发展智慧产品和服务2项任务。重点提出,完善养老服务数据库,做好核心场景应用推广。推进信息技术赋能基本养老服务,鼓励智能养老产品生产与运用。

八是强化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包括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2项任务。重点提出,健全部门共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完善信用、收费管理等制度,构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导考评、加大经费保障、积极营造氛围四个方面。

最后附件,即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清单包含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三大类共28项。明确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标准、服务类型、政策文件依据和责任部门。

四、适用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五、注意事项

1.我市向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无需个人申请,已实现“免申即享”、自动发放。

2.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26项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宁波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的项目,助送餐服务和专业助浴服务2项是我市增加项目。

六、专有名词解释

1.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

2.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

3.嵌入式养老机构:“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模式是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两种模式上的补充和整合,即以社区为载体,以资源嵌入、功能嵌入和多元的运作方式嵌入为理念,整合周边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就近养老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便利化的养老服务。

4.安宁疗护:指以终末期患者和家属为中心,以多学科协作模式进行实践,为患者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控制患者的痛苦和不适症状,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最终达到逝者安详,生者安宁,观者安顺的目的。

七、实施时间

实施日期是自公布之日(2024年8月2日)起施行。

八、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

解读人:陈璐 联系方式:0574-6301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