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4-179185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01—2024—0006
其他
2024-08-12
2024-08-12
面向社会
慈政办发〔2024〕41号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慈溪市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慈溪市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3〕60号)等精神,推进“老有康养”公共服务优享,打造“慈有颐养”幸福民生金名片,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宁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面向全体、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二)发展目标。着力推动基本养老服务由“好”向“优”迭代升级,从“小康型”向“共富型”高位跃迁,全力打造“慈有颐养”幸福民生金名片,更好满足新时代全市老年人对福寿康宁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的家门口幸福养老模式基本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老年人均可获得更优质、更便捷、更均衡、更普惠的养老服务,共享“两个先行”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1.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慈溪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等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以部门名义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市为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下均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单列)
2.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福利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出,市、镇两级按养老领域资金支出分担比例落实责任,统筹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向8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精准发放高龄津贴,其中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800元。全面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贯彻落实相关配套制度措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因素,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体系和老年认知障碍全周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强特困救助、扶老助残、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服务补贴等相关政策制度的统筹衔接,提高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情况时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3.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常态化机制,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一次、80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两年一次可申请免费评估,推动评估标准与宁波全市一致、评估结果共享互认。依托“浙里康养”“甬易养”和市智慧养老平台,加强老年人医保、社保、健康状况及经济状况等数据共享,建立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快实现由“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局)
(二)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4.强化养老设施规划引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有机衔接《慈溪市保障性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结合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建设和公共服务补短板行动,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未履行法定修改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5.落实村(社区)养老设施配套。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按“四同步”要求,统一交付镇(街道)使用,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小于20平方米标准配建。资规、住建等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已建社区养老用房不足的,要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增配养老服务用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
(三)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
6.加快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镇(街道)至少建设1个具备居家助餐、上门服务、机构托养、区域指导等功能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综合体)。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向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发展,机构3A等级创建、标准化食堂建设、无感服务智能终端配置力争实现全覆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建村级老年公寓、互助颐养小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未来社区(乡村)应当配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老年食堂或助餐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7.推进全域老年助餐服务。持续优化老年助餐服务供给,通过构建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养老机构食堂为主渠道,社区大食堂、老年共享餐厅(社会餐饮企业)、单位食堂为补充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形成方便可及、优质普惠的老年助餐服务圈。加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落实供餐送餐服务补助,引入优质餐饮机构力量,不断提升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到2025年,实现有助餐意愿的老年人全服务、村(社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8.推广长者助浴行动。鼓励各镇(街道)在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内建设标准化老年助浴室,购置助浴车、入户助浴设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助浴服务。市、镇两级要把老年人助浴服务作为重要的公益项目,广泛动员社会爱心人士、慈善组织、基金会等为各地助浴室建设、助浴车购置提供冠名赞助等支持,为困难的失能老年人享受助浴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力争低保低边失能老年人每年享受一次以上的免费助浴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
9.加大适老化改造力度。持续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家庭自付、企业让利、慈善捐助等多元资金分担机制,引导社会专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改建,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条件。持续推进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工程,提升全市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学堂)、文化礼堂、邻里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适老化程度,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慈善总会)
(四)增强机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0.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为大部分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优质普惠的机构养老服务,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入住轮候管理制度。公办养老机构要以建设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为主,现有存量公办养老机构要转型为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要不断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水平,持续实施老旧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行动,推动辖区内养老机构缺失的镇(街道)建设30张床位以上的嵌入式养老机构,满足辖区老人就近托养需求。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到2025年,新增三星级、四星级养老机构各1家,镇级公办养老机构80%以上达到二星级养老机构标准,市城区社会福利院(一期)要成为高品质、标杆型公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支持慈溪文旅集团加快融入养老服务市场,整合全市养老服务资源,以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方式管理运营养老机构,打造行业标杆,带动全市养老服务行业提升品质、优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慈溪文旅集团)
11.支持养老服务专业化运营。推进居家社区机构服务相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专业化运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上门服务。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行为,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择优确定专业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确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主体,支持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一体化运行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2.促进民营养老机构有序发展。积极引进省内外优质养老服务企业,大力培育本土养老服务企业。引导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承接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推进“一人一床一码”“补需方”改革,推广“长者码”“床位码”应用,实现床位智能管理和精准补助。继续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工作,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保费,宁波和我市财政分别补助三分之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五)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育体系
13.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我市高职院校加强养老护理、医养康养、康复保健、照护管理等专业养老人才教育培养,健全养老服务行业全员培训机制,多层次、多渠道加大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为贵州、四川等扶贫结对地区护理、卫生、康复等专业的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提供实习、就业、培训等帮助,留用优秀人才到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持续实施养老护理“百千万”专项培训工程,到2025年,全市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32人,其中高级以上护理员比例达40%、持救护员证比例达80%。养老机构护理员配备比例应符合民政行业标准《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要求,其中,特困供养机构应按完全失能人员1∶3、部分失能人员1∶4、自理人员1∶10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红十字会)
14.加强养老服务人员激励。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水平调查评估,落实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通过民政局备案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弘扬劳模、工匠精神,鼓励支持养老服务人员创建大师工作室。探索住房保障、工会疗养等方面的激励措施,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荣誉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
15.大力培育志愿助老服务组织。通过睦邻养老点、老年互助会等,积极开展“银龄互助”活动,探索开展志愿助老积分制度。鼓励引导慈善组织和各类志愿者团队为各类困难老人提供生活帮困、物资帮扶、精神慰藉、咨询服务、权益保护等各类为老助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社工部、团市委)
(六)提升医康养结合水平
16.深化医养康养结合。提升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为老年人提供安宁疗护、延续护理、康复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到2025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康复床位达到5.6张。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进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毗邻建设。鼓励入住老人100名以上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分院或医疗服务站点;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对口医疗保障常态化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向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确保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100%。打造市级、镇(街道)级康养联合体,到2025年,康养联合体镇(街道)覆盖率100%。聚焦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刚性需求,大力发展护理型床位和认知症照护床位建设,到2025年,全市养老护理型床位力争达到总床位数的75%、每万名老人配有认知症照护床位20张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17.建强老年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镇村(社区)两级医疗机构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诊疗康复能力。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养老机构。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辖区老人日常健康管理,加强辖区养老机构托养老人健康服务。推动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建设。推进家庭病床服务,统筹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居家养老服务等家庭照护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社区配套用房、闲置用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办护理站,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或新(改、扩)建等方式建设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安宁疗护病区(房)以及设置老年医学科,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到2025年,建成2个安宁疗护病区,50%以上的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90%以上的医疗服务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七)加强智慧养老信息化支撑
18.深化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推进养老服务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完善养老服务数据库。完善慈溪市智慧养老平台,互联互通“浙里康养”“甬易养”,做好护理学堂、居家上门、老年助餐、机构巡检、机构入住、家庭床位等核心场景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数据服务中心)
19.鼓励发展智慧产品和服务。推动未来社区(乡村)优先落地“邻里康养”应用,创建老人就医配药、紧急救助、安居守护等智能应用场景,并加强与智慧养老平台的联通应用。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无感智能服务终端配备全覆盖,按标准建成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分别给予每个最高50万元、5万元的财政补助。探索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区块链等信息技术赋能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智能分析、按需推送,鼓励健康管理类、康复辅助器具类、养老监护类和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养老产品生产与运用。加大老年人智慧设备应用普及培训力度,积极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
(八)强化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
20.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健全部门共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养老服务行业法人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激励惩戒机制。探索完善更加体现服务设施水平与质量效果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制度。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规范及第三方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为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1.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涵盖机构居家社区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和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价,加大检查评价结果应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为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健全党建统领、多方协同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市镇协同,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导考评。加强对基本养老服务运行情况的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日常指导,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对镇(街道)督查激励和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和满意度测评制度,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
(三)加大经费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根据老年人口自然增长情况等因素,建立稳定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补助、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资助扶持,引导财政资金精准惠及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注重财政补助政策制度的动态评估和优化完善,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财政投入资金使用绩效水平。
(四)积极营造氛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宣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