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41969155XE/2024-178446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发布日期:

2024-07-19

成文日期:

2024-07-1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提高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政策解读

一、 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宁波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关爱帮扶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党员工作的通知》(甬组通〔2008〕49号)文件规定和《2023年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2024年度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

二、 文件制定依据

1、 宁波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关爱帮扶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党员工作的通知》(甬组通〔2008〕49号);

2、 《2023年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

三、 文件的主要内容

1、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2421元/月;解放战争时期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2411元/月;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红色堡垒户)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2256元/月,其中孤老对象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2271元/月;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2261元/月;

2、 对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给予每人每年500元医疗补助;

3、 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去世后,对其家庭增发6个月原享受的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补助。各地要关心农村“三老”人员的生活,对农村“三老”人员去世后,其配偶确属生活困难的,要给予适当照顾。

4、 执行时间:新的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四、 部分问题及解答

问:此次全市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如何确定?

答:2024年度全市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是按照宁波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关爱帮扶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党员工作的通知》(甬组通〔2008〕49号)文件规定:建立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贴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市组通〔2005〕43号文件精神,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费按当地农民年度人均收入实际增长的50%,实行自然增调。根据《2023年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我市2023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180元,该数据高于2022年度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142元,年实际增加3038元。因此将2024年度我市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上调127元。

五、 解读单位

慈溪市民政局

六、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胡亿文、胡海波

联系方式:0574-63016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