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41969155XE/2024-178442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10-2024-000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发布日期:

2024-07-19

成文日期:

2024-07-1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民〔2024〕7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提高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9 09:19 信息来源:办公室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的关怀,切实解决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的生活困难,根据宁波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关爱帮扶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党员工作的通知》(甬组通〔2008〕49号)和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电竞比分网2023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甬退役军人局发〔2023〕34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24年7月1日起,提高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按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的50%增调,月增加127元。同时,根据甬退役军人局发〔2023〕34号文件精神,在2023年8月1日执行的农村“三老”(老党员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2024年1月已进行调整并补发。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二、对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给予每人每年500元医疗补助,随本次标准调整一次性补助。其他医疗补助及社会帮扶金使用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去世后,对其家庭增发6个月原享受的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补助。各地要关心农村“三老”人员的生活,对农村“三老”人员去世后,其配偶确属生活困难的,给予适当照顾。


附件:慈溪市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调整表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民政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7日



附件:

慈溪市农村“三老”(老党员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调整表

(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

“三老”类别

原月标准

月增加额

现月标准

备注

农村老党员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1945年9月3日前)

2294

127

2421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

2284

127

2411


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红色堡垒户)

2129

127

2256


其中

孤老对象

2144

127

2271


老党员遗属

2134

127

2261


备注

增调计算公式

本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额×50%÷12=月实际增调数

2023年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为47142元,2023年为50180元,年实际增加3038元。

请下载原文:关于提高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