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61L/2024-178116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4-07-11

成文日期:

2024-07-1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关于印发<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提高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从而促使我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拟订了《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起草《办法》,主要基于以下方面考虑:

一是原《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于2014年实施,已实施10年。目前标化工地在各类标准要求、管理工作要求的内容上有所调整,老的管理办法已不适用现行管理。

二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引导更多企业和项目参与到标化工地创建过程中,全面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整体水平和形象。

二、制定思路

我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提升标准》、《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修订)》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24〕30号),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2024年6月14日至6月25日期间,我局在慈溪市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未收到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7章22条,具体包含总则、评选范围和条件、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评审程序、评审纪律、监督管理和附则,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作出规定。《办法》开始实行后,原相关文件《原《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四、新旧政策对比

与原文件《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对比,文件的主要差异如下:

1.《办法》对申报规模做了调整,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项目调整为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项目。

2.《办法》对申报条件进行调整,新增:①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定型化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应按要求全面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或整体爬升式脚手架系统;②已办理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

3.《办法》新增对未申报市安全标化工地的项目,由市安质服务站参照安全标化工地要求进行管理,对达到安全标化工地管理要求的项目,对该项目信息分予以信用激励要求。

4.《办法》对市安质服务站在工程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主体结顶阶段和装饰等四个阶段分别组织检查,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在检查完成后的评分时间提出要求,要求在完成后15天内进行评分。

5.《办法》新增对列入创建计划并积极组织开展市级以上质量、安全等现场观摩会的项目,由市住建局择优选择,并免于现场考评,对同步申报宁波市级安全标化工地的项目,积极向宁波市住建局予以申报推荐的规定。

五、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六、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勇

联系方式:0574-6302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