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3985L/2024-151079
市商务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2024-06-12
2024-06-12
面向社会
慈商务〔2024〕41号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二手车流通市场的引导和培育,鼓励和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二、制定依据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流通管理的意见》(慈政办发〔2024〕9号)精神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奖励(补助)对象
慈溪市本级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二手车经营主体单位,其中达到限上贸易业条件的单位必须按要求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
(二)奖励(补助)内容
销售额补助按年销售额的0.4%-0.6%进行分档补助,进限当年度按照销售额(不含税)补助0.4%,第二年起按基数0.4%、增量部分0.6%进行补助。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慈溪市二手车流通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3、申报单位当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须有税务部门公章)。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慈溪市,不包括杭州湾地区。
五、注意事项
政策补助对象为纳入限上贸易统计库的二手车经营主体。
六、实施期限。
该政策执行期为三年,即2024年-2026年。
七、解读人
郑鸳嫦(市商务局),0574-63968954;
朱倍莹(市财政局),0574-63837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