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3985L/2024-151078
市商务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21-2024-0002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2024-06-12
2024-06-03
面向社会
慈商务〔2024〕41号
有效
各镇(街道)经发办(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招商服务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商贸服务业协会、各商贸流通企业: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流通管理的意见》(慈政办发〔2024〕9号)精神,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慈溪市二手车流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与慈政办发〔2024〕9号相关政策一致。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请下载原文:慈商务〔2024〕41号关于印发慈溪市二手车流通扶持政策的通知.pdf
慈溪市商务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