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61L/2024-149416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4-04-23

成文日期:

2024-04-2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关于确定慈溪市租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和调整公租房货币补贴标准、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3 10:01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2月和2023年6月,宁波市分别出台了《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为有效贯彻《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公租房保障工作,需对我市租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进行确定,并对公租房货币补贴标准和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进行调整。   

二、政策依据

根据《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慈溪市弘一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报告》[慈弘房〔2023〕(委评)字第183号]为基准,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确定慈溪市租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和调整公租房货币补贴标准、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1.中心城区三街道(浒山、白沙路、古塘)租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价格为22元/平方米;其他镇(街道)租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价格为16元/平方米。

2.公租房货币补贴标准和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含公租房租赁协议配租租金标准和公租房租赁补充协议约定租金标准)按《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

3.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家庭(含非慈户籍一线环卫工人保障家庭),按相关公告执行,保障期内货币补贴标准不作调整。

四、注意事项

1.本通知仅对我市租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进行确定,并对公租房货币补贴标准和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进行调整。

2.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家庭(含非慈户籍一线环卫工人保障家庭),按相关公告执行,保障期内货币补贴标准不作调整。未保障的或者新申请按此规定执行。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开始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魏雪立

联系方式:0574-63035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