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95537395H/2024-139729
市市场监管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2024-03-06
2024-03-04
面向社会
慈市监管〔2024〕8号
一、制定背景
根据《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DB3302/T 1150-2023)和慈溪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市市场监管局对《关于印发慈溪市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慈市监管〔2021〕16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关于修订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根据《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DB3302/T 1150-2023)和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修订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三、主要内容
对《关于印发慈溪市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慈市监管〔2021〕16号)进行了修订,增设一条目录,对原有目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增设第2条,研究制定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管领域内政策(措施)。
修改第3条,研究决定贯彻落实重要法律法规以及有实质内容变更的省市场监管局、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四、实施期效
本标准的实施期限为2024年3月4日起。
五、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葛炳强
联系电话:0574-63026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