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95537395H/2024-139727
市市场监管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68-2024-0002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2024-03-06
2024-03-04
面向社会
慈市监管〔2024〕8号
有效
各所(分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执法中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根据《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等相关规定,特修订本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1.研究执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障民生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方案)和工作措施;
2.研究制定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管领域内政策(措施);
3.研究决定贯彻落实重要法律法规以及有实质内容变更的省市场监管局、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4.制订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
5.拟定报请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6.制定各项市场监管业务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7.大额资金分配、使用;
8.研究重要投资项目安排和国有资产处置;
9.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和其他重大事项的研究处理;
10.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11.其他关系市场监管事业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本标准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慈溪市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慈市监管〔2021〕16号)即行废止。
附件: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清单.doc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