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42183985L/2024-139899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发布日期:

2024-03-12

成文日期:

2024-03-1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慈溪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3-12 09:51 信息来源:办公室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和“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持续提质创新,实现规模、贡献双跃升,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慈政办发〔2024〕8号)文件精神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申报主体

申报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的,要求为在慈溪市本级(不含杭州湾新区)境内进行依法注册登记,营业范围载明互联网销售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核算能力,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或自建平台进行网络营销活动,依法经营的企业。   从事跨境业务的企业,须在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出口申报系统备案。

申报企业为工业设计机构的,要求为在慈溪市本级(不含杭州湾新区)境内进行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经营的企业。    

(二)时间要求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1月中旬申报上一年度政策,相关凭证时间要求为申报年度内,超出申报年度的凭证视为无效。  

(三)补助标准

1.推进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

推动存量工业用地更新转型电商发展,重点支持对原经济开发区内旧厂房进行改造提升,打造跨境电商类、直播基地类、平台合作类等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对经认定由专业运营商建设运营且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集聚区,按其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具体按每年度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相关条款执行。

2.加快电商市场主体培育

(1)鼓励企业开展电商业务开拓市场。对当年度新注册天猫旗舰店、专营店(专卖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当年度新注册京东旗舰店、专营店(专卖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具体按每年度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相关条款执行。

对当年度在第三方跨境平台新开设店铺的企业,给予每家店铺一次性补助0.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具体按每年度慈溪市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发展政策相关条款执行。

(2)探索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直销模式,对成功注册直销分公司并进限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专项材料:(1)提供当年度企业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年报;(2)在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店铺地址信息和截图;或提供自建平台地址信息。

3.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1)对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度销售额1亿元(含)—2亿元(含)、2亿元—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企业且同比增长8%以上的企业,按存量销售额2‰、增量销售额4‰,分别给与不超过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的奖励。

专项资料:(1)企业当年度及前一年度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财务报表;(2)企业所属当年度完税证明。

4.鼓励电商企业品牌标准建设

(1)支持国内电商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对企业在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上销售自主品牌产品,且年度销售额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含)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30万的奖励。

专项资料:(1)企业注册品牌商标证明资料;(2)企业所属当年度财务报表;(3)企业所属当年度完税证明;(4)企业在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销售产品信息。

(2)对当年度入选浙江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专项资料:(1)浙江省商务厅等上级领导部门的认定发文。

(3)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当年度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电商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主持制定省、宁波市地方标准、慈溪市地方技术性规范的,每件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专项资料:(1)科技等部门发布的高科技企业认定发文(仅需申请电商高新科技企业的提供);(2)主持制定各级标准的认证资料(仅需申请主持制定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地方技术规范的企业提供)。

(4)对当年新取得服务商标注册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专项资料:(1)服务商标认定证书

5.加强企业融资保险服务支持

支持信用保险公司开展内贸信保和出口信保,拓展产业链承保。加大对电商企业上游采购的信用支持,按每笔保单给予保费50%的补助,单家企业保险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专项资料:(1)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复印件;(2)银行水单复印件;(3)保险合同主页复印件;(4)购销相关证明材料。

6.鼓励设计和开发新品优品

(1)鼓励电商企业加大工业设计投入,对年度工业设计采购额在2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其当年工业设计实际采购额,给予不超过10%、最高50万元的补助。

专项资料:(1)工业设计机构开具的发票、对公付款凭证、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2)加快工业设计机构培育,对注册在慈溪市范围内的工业设计机构当年度服务电商企业(包含但不限于本地电商企业),工业设计销售收入3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其电商企业工业设计销售收入,给予不超过3%、最高15万元的补助。

专项资料:(1)开具给电商企业的发票、对公付款凭证、服务合同等的复印件,电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四、注意事项

凡申报过《2023年度慈溪市商贸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电子商务企业不再同时享受该政策。

五、关键字解释

1、新进限上商贸企业就是指新进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2、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商业批发企业,500万元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

六、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慈溪市商务局   电子商务科  余世远   0574-63968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