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365B/2024-181832
市科技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科技、教育/科技
2024-11-05
2024-11-05
面向社会
一、制定背景
为完善和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二、主要内容
《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共十一章,五十九条。重点包含三个方面:
(一)优化科技计划项目支撑体系
新的慈溪市科技计划体系将科技计划项目分为两个专项:工业类重点研发专项与公益性专项。
工业类重点研发专项围绕产业升级与培育,给予新技术突破、新产品开发、新场景应用以政策支持,支持范围包含三个类别:
(1)技术攻关专项
·针对行业发展过程中亟须解决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难题实施政策补助,支持相关单位开展技术攻关,实现技术升级与工艺改良。
·最高申请资助100万元。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新产品开发专项
·基于技术成果在我市产业领域的转移转化,开发成套装备、整机装备、关键零部件与创新产品。
·最高申请资助50万元。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3)新场景应用专项
·基于技术成果在我市产业领域的转移转化,开发新的应用场景,实现主导产品迭代升级。
·最高申请资助30万元。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公益性专项围绕我市农业农村和社会民生发展需要,开展公共性、社会性、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研发及成果的推广应用,支持范围包含两个类别:
(1)农业农村领域
·支持范围涉及现代种业、绿色生态种养殖、农产品保鲜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利用与农业生态保护、农业生物制造、智慧农业与农机装备推广、美丽乡村系统治理、乡村共同富裕等方面。
·最高申请资助10万元。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社会发展领域
·支持范围涉及人口健康、生态环保、资源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城市治理、文体事业、科学普及、山海协作、东西部扶贫等方面。
·最高申请资助10万元;医疗机构牵头承担的公益性专项(除山海协作、东西部扶贫)最高申请资助3万元。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二)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
市科技局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建立健全指南征集、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全链条管理、全过程留痕、全程可追溯的管理体系。
指南编制:对计划资助总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通过需求征集等形式,编制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市科技局根据年度创新规划与科技专项实施方案,编制申报通知。企业通过“慈溪科技大脑”进行网上申报,市科技局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受理和项目查重。
项目评审:市科技局邀请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用会议评审或答辩评审形式,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综合评价。
项目立项:市科技局依据专家意见,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级审议和分类决策。拟立项项目在公示后,市科技局联合财政局下达立项及经费安排文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过程管理:对计划资助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在资金拨付次年组织项目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合格的,拨付中期经费。项目在实施期内,可对任务书部分内容申请变更。
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项目任务书执行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需申请延期验收的,应在任务书期满的前3个月内提出。
(三)完善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1)科技项目资助额比例要求:
企业牵头的项目,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3;
国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其他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的项目,资助比例不作限制;
(2)资金分批拨付比例:
计划资助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分三批拨付:立项后拨付40%,中期检查后拨付3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计划资助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分两期拨付:立项后拨付5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3)“包干制”资金管理方式探索:
对于补助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医疗卫生项目,探索采用“包干制”资金管理方式执行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仅填报经费预算总额,无需填报经费细化预算构成,更灵活、更高效地使用项目研发资金。
(4)“拨投结合”政策支持:
承担新产品开发专项或新场景应用专项的单位,可在项目通过验收后,通过针对该新产品另行注册公司实体,或设立事业部独立核算后,申请“拨投结合”的政策支持。“拨投结合”管理办法将另行制订。
三、新旧政策差异
1.调整了科技计划体系。为更好鼓励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在重点研发专项中增加新产品开发专项与新场景应用专项,进一步扩展市科技计划体系的支持范围。
2.调整了申报单位要求。明确了申报资助总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申报单位研发经费投入占比应达到3.5%以上,申报资助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拥有宁波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
3.调整了立项决策流程。明确了专家意见的分级审议与分类决策机制。
4.调整了项目资助额的分批拨付比例,对于资助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以40%、30%、40%的比例分三批拨付;对于5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50%、50%的比例分两批拨付。
5.调整了验收过程中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对于通过验收但决算金额不足预算金额80%比例的项目,不拨付结余资金。对于项目申请资助额超过最终专项审计认定资助额3倍(含)以上的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和项目第一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
6. 新增“包干制”资金管理方式。对补助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医疗卫生项目,可探索采取“包干制”资金管理方式执行。
四、实施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慈溪市科技局、慈溪市财政局。
解读人:阙权庆 联系电话:0574-89591369
解读人:马栋辉 联系电话:0574-63837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