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42755727/2024-182542
市文广旅体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2024-11-27
2024-11-27
面向社会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精神,促进全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浙体经〔2021〕35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我局牵头制定《慈溪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核实施细则(试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浙体经〔2021〕35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是指经由慈溪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从事中小学生体育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面向4至6岁周岁学龄前儿童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二是机构设置条件,举办者、机构名称、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章程、分支机构。
三是明确场地设施,场地性质、场地面积、设施设备、安全要求。
四是明确从业人员资质要求、人员配备、人员管理。
五是明确培训内容,课程内容、培训材料要求。
六是明确审核登记程序。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五、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徐海洪,联系电话:6396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