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4-18247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4-11-25

成文日期:

2024-11-2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产业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5 15:1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 制定背景

为统筹推进我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企业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补齐产业短板,同时,为了完善我市综合体创建、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制定依据

《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导则》

《宁波市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

《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三、 主要内容

《慈溪市产业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企业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三个平台的概念进行了说明。综合体是为广大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搭建平台、创造机会、提供服务的组织;联合体是通过上下游企业协同、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形成互补和叠加优势而组建的新型研发载体;技术创新中心是政府主动布局,打造强核心、多基地、网络化的重大创新平台。

第二章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共7条。明确了综合体的建设领域、创建程序,建设单位和依托单位的资质要求及其职责,对综合体的考核和绩效评估要求及结果应用,综合体的资金管理要求。

综合体建设领域为智能家电、汽车零部件、关键基础件(轴承)、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综合体每轮建设期为5年,采取淘汰制,每年对综合体进行考核,每5年对综合体进行绩效评估。

第三章企业创新联合体,共5条。明确了联合体的建设领域、创建程序,链主型企业的条件和职责,联合体的考核要求及结果应用,联合体的政策支持。

联合体建设领域为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由链主型企业提出申请,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征求创新深化专题组相关职能单位意见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联合体培育周期为一轮三年,届满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保留培育资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培育资格。在联合体培育过程中,对于链主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链主型企业购买用于试验与检测的大型仪器设备的以及链主型企业在高能级城市组建研发机构的,给予一定的政策补助。

第四章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共5条。明确了创新中心的建设领域、创建程序,依托单位的资质要求,创新中心的运营模式、政策支持、考核要求及结果应用。

创新中心建设领域为智能家电、智能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医疗器械、新材料、未来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由市级层面主动设计,“一中心一方案”的方式提出,征求创新深化专题组相关职能单位意见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创新中心建设周期为一轮五年,开展中期绩效评价与期末考核验收,根据评价和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支持。

第五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办法的考核评估、政策支持要求、实施时间等条款。

附件包括《慈溪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方案编写参考提纲》、《慈溪市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编写参考提纲》、《慈溪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参考提纲》。

四、 适用对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平台、行业协会、企业。

五、 注意事项

1.综合体和创新中心建设周期为五年一轮,联合体培育周期为三年一轮。

2.本办法认定的综合体和联合体为慈溪市级,宁波市级及以上综合体、联合体和创新中心按上级有关政策实施。

六、 关键词解释

1.链主型企业:指在产业链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企业,具备较强的产业控制力、突出的资源整合能力、协同创新的领导能力和强大的品牌影响力。

2.标志性产品:指在企业产品中具有独特性、高辨识度和市场影响力的产品。

3.标志性成果:指高水平、高质量、具有高显示度的成果。

七、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八、 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徐锡波    联系电话:0574-8959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