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9021F/2023-178537
胜山镇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乡镇街道政策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2023-07-06
2023-07-06
面向社会
一、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公开的项目管理流程,加强工程现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控制项目成本。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宁波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慈政发[2012]7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操作的意见》(慈政办发[2012]112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14〕82号)、《关于印发慈溪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21〕72号)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等,适用镇财政资金投资、村级集体资金投资、镇所属企事业单位集体资金投资(含各级财政补助)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镇成立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和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小组,负责镇、村两级的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和质量管理验收工作。
第三章 立项管理
根据项目投资主体,分为镇项目、镇属企事业单位项目和村级项目三类,负责项目实施的镇相关办公室、企事业单位、村即为建设单位
第四章 项目责任制管理
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生产经营性的工程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第五章 工程发包管理
本镇范围内由镇、镇所属企事业单位及村等集体资产相关的工程,需审批的项目原则上都需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发包,同时加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建设工程不得肢解发包,不得擅自向指定人发包,邀请招标的应符合规定。
第六章 建筑许可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开工前应依法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则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
第七章 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由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日常施工管理,合同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树立安全意识,并在施工道口、土方开挖及有行人出入的地方实施警示和围护。
第八章 工程变更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因设计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应由变更事项提出单位负责相关造价预算的编制,并加盖预算人员资格章。
第九章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分类组织实施。
第十章 工程档案管理
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资料,应统一装订成册,年终将上一年的成册档案移交镇档案室存档。
第十一章 工程建设日常管理
镇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对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参建单位的制约、监督。
第十二章 工程财务管理
工程财务管理必须正确及时地反映和监督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全面了解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严格按照合同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拨付工程款。
第十三章 奖励和处罚
在工程建设管理中,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未严格遵照立项管理、工程变更和竣工验收等规定的,要对相关单位(部门)及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因工程发包程序混乱、工程质量低劣、工期严重延长、财务管理不严等原因而造成损失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本办法由镇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小微权力清单冲突的,按小微权力清单规定执行。之前镇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方面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工程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3月24日起实施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 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
解 读 人:励琦 联系方式:0574—63549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