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8985X/2023-173530
桥头镇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乡镇街道政策
综合政务/其他
2023-03-14
2023-03-14
面向社会
一、制定背景
完善我镇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缓解无房家庭购房支付压力。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一)房源筹集模式
本次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房源位于桥头镇的“慈仁悦府”部分配建房源,共计30套、3223平方米。
(二)权属与价格
《方案》提出2中共有模式,两种模式均按各自出资份额共同占有所购房屋产权:
(1)用人单位与人才购房家庭共有模式:由用人单位出资40%,服务于该用人单位的人才出资60%。
(2)政府与人才购房家庭共有模式:由桥头镇人民政府出资40%,服务于桥头镇企业的人才出资60%。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参考同项目其他商品住房销售备案价格后适当下浮。选择政府与人才购房家庭共有模式的销售价格为备案价格的80%;选择用人单位与人才购房家庭共有模式的销售价格为备案价格的75%。
(三)销售对象与条件
(1)对象:实际服务于桥头镇内规上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各类人才。
(2)准入条件:本市城镇户籍的主申请人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连续满10年,申请时正常缴纳且申请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记录;非本市户籍的主申请人在桥头镇内规上企业或创新型企业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前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申请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申请家庭在本市无房屋(含申请前5年内交易登记房屋)
同时《方案》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且经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可以放宽或者取消缴纳社会保险、收入财产等条件并优先供应。
(四)不动产权登记与处置
(1)上市转让: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上市转让。未购买政府或用人单位产权份额的购房家庭,不得私自将自己持有的共有产权份额单独转让给他人。上市转让时,桥头镇资产经营公司或用人单位可以优先购买,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与购房家庭按产产权份额分割销售利益,相关交易环节税费按产权份额分担,上市转让后住房性质转为普通商品住房。
(2)购买政府或用人单位产权份额:为减少对财政资金的长期占用,同时鼓励购房家庭购买政府或用人单位的产权份额,对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4年(含)、未满5年(不含)的共有产权住房,未持有其他住房的购房家庭可以按照原购房价格一次性购买政府或用人单位产权份额。对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含)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家庭则可以按照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一次性购买政府或用人单位产权份额。
(3)回购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综合考虑购房家庭新购商品住房、购房家庭户口全部迁移他处、重大疾病救治需要筹集资金、购房抵押贷款合同违约被司法处置等情况,允许购房家庭申请代持机构申请,经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桥头镇资产经营公司或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原购房价格与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回购。
(4)购房家庭购买其他住房:在购买其他住房前,必须先行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住房,或购买政府或用人单位产权份额,或申请由桥头镇资产经营公司或用人单位回购购房家庭产权份额。
(五)供后管理
主要明确房源调整、房源收购、物业管理等相关内容。其中房源调整方面,两次推出销售仍未售出的,有桥头镇资产经营公司另作他用并向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办公室备案;房源收购所需的资金,由桥头镇财政或用人单位承担;物业管理以及使用过程中全部责任与义务由购房家庭承担。
房源使用方面,购房家庭不得擅自转让、赠与、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
(六)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2023年3月3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构与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龚城庆
联系方式:0574-6355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