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8985X/2023-173474

发布机构:

桥头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乡镇街道政策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日期:

2023-03-13

成文日期:

2023-03-0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桥政〔2023〕6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慈溪市共有产权住房桥头镇“慈仁悦府”项目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办(室)、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顺利完成我市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和供应房源具体情况,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房源筹集

选取位于桥头镇的“慈仁悦府”部分配建房源,作为本次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房源,共计30套、3223平方米,房源房型从85平方米至128平方米不等,具体房源清单详见附件。

二、共有份额

本次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定向销售给服务于桥头镇内规上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各类人才,有二种共有模式可供选择:

(一)用人单位与人才购房家庭共有模式。该模式由用人单位出资40%,服务于该用人单位的人才出资60%,共同购买“慈仁悦府”共有产权住房,并按各自出资份额共同占有所购房屋产权。

(二)政府与人才购房家庭共有模式。该模式由桥头镇人民政府出资40%,服务于桥头镇企业的人才出资60%,共同购买“慈仁悦府”共有产权住房,并按各自出资份额共同占有所购房屋产权。

三、销售价格

本次推出的人才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参考同项目其他商品住房销售备案价格后适当下浮。选择政府与人才购房家庭共有模式的销售价格为备案价格的80%;选择用人单位与人才购房家庭共有模式的销售价格为备案价格的75%。单套房屋备案价格、浮动幅度和销售价格,由项目筹集单位商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四、代持机构

本次推出的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由慈溪市桥头镇资产经营公司代表桥头镇人民政府代持政府共有份额。人才和用人单位共同购房的,分别由人才购房家庭和用人单位共同持有产权份额。

五、保障对象与条件

(一)保障对象

本次推出的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定向销售给实际服务于桥头镇内规上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各类人才,定向销售对象需经用人单位和桥头镇人民政府共同审核后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准入基本条件

1、户籍、就业及缴纳社保。本市城镇户籍的主申请人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连续满10年,申请时正常缴纳且申请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记录;非本市户籍的主申请人在桥头镇内规上企业或创新型企业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前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申请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

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且经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可以放宽或取消社会保险年限条件并优先供应。

2、住房状况。申请家庭在本市无房屋(含申请前5年内交易登记房屋)。

(三)申购限制

购买过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人才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家庭,不得申购共有产权住房。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有住房的购房家庭,应在签订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前腾退原承租房屋,或以市场价继续租赁原承租房屋至所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交付通知送达后满6个月止。对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的购房家庭,应当自签订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六、产权承接及申购程序

(一)房源转用。由桥头镇“慈仁悦府”的部分配建房源转用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发布公告。桥头镇人民政府发布共有产权住房受理公告,明确项目房源情况、共有模式、共有份额占比、准入条件、申请审核程序等。

(三)申请审核。申购人以家庭名义向桥头镇人民政府提出购房申请,桥头镇人民政府政府受理后对申购家庭主申请人的户籍、就业、缴纳社保、是否为人才等情况进行审定,并对申购家庭在本市的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合格的提交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派件给市房产管理中心对桥头镇提交申购家庭的住房交易情况和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由市住建局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是否核准。

(四)公开摇号。桥头镇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公开摇号现场会,核准购房的申购家庭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获取选房顺序号,公开摇号现场会全程进行公证。

(五)选房购买。申购家庭根据选房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并同时和镇资产经营公司或用人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六)房屋交付。购房家庭应及时按规定办理交房手续,同时与政府代持机构签订政府持有份额的《房屋使用协议》,人才和用人单位共同购房的,由人才购房家庭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单位持有份额的《房屋使用协议》。

(七)产权登记。购房家庭与桥头镇资产经营公司或用人单位各自按共有产权住房持有份额缴纳相关税费,购房家庭、桥头镇资产经营公司或用人单位共同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和不动产产权登记。不动产登记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附记栏注记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政府代持机构产权份额(或用人单位产权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等内容。

七、后续产权处置

(一)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10年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家庭产权份额不得上市转让,但符合法律规定特殊情形的,经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桥头镇资产经营公司或用人单位可以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回购。

(二)购房家庭购买政府或用人单位产权份额,经共有人书面同意后,应当向桥头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同意申请的应及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镇人民政府同意购买的,按以下不同情况购买:1、取得不动产权证满4年(含)、未满5年(不含)的共有产权住房,未持有其他住房的购房家庭可以按照原购房价格一次性购买政府或用人单位产权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不变。2、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含)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家庭可以按照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一次性购买政府或用人单位产权份额。

(三)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上市转让。未购买政府或用人单位共有产权份额的购房家庭,不得私自将自己持有的共有产权份额单独转让给他人。共有产权住房上市转让时,购房家庭应当向桥头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桥头镇资产经营公司或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桥头镇资产经营公司或用人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与购房家庭按产权份额分割销售收益,相关交易环节税费按产权份额分担。上市转让后住房性质转为普通商品住房。

(四)购房家庭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在办理其他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前,申请先行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住房,或者购买政府或用人单位产权份额,或者由桥头镇资产经营公司或用人单位按规定情形回购购房家庭产权份额。

八、供后管理

本次推出的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房源两次推出销售仍未售出的,由桥头镇资产经营公司另作他用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收购、回购和优先购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所需资金,由桥头镇财政或用人单位承担。

购房家庭根据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规定,按整套住房全部份额全额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有产权住房交付后,购房家庭承担整套住房全部份额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使用过程中全部管理责任和义务。

购房家庭应当按照房屋使用协议约定使用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擅自转让、赠与共有产权份额或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以外的担保物权,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共有住房给购房家庭直系亲属之外的他人使用。

本试点方案由桥头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解释。

桥政〔2023〕6号附件.xlsx

                                                                                                                         桥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原文下载:桥政〔2023〕6号关于印发《慈溪市共有产权住房桥头镇“慈仁悦府”项目试点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