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34267548D/2023-183748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工业、交通/轻工纺织,工业、交通/化工,工业、交通/国防工业,工业、交通/航天、航空,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含电信)

发布日期:

2023-11-20

成文日期:

2023-11-2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0 11:18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一、制定背景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3〕84号)等文件精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2023年慈溪市推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等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1.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奖励

2.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应用奖励

3.工业互联网生态建设奖励

4.企业上云奖励

5.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高端磁性材料、智能电气)奖励

6.行业资质注册和认证扶持奖励

7.智能化改造示范服务奖励

8.工业转型升级先进典型培育奖励

9.鼓励工业企业成长壮大奖励

10.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奖励

11.境内参展展位费补助实施

12.培育发展产业类展会补助

13.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素质奖励

14.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奖励

15.绿色制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奖励

16.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奖励

17.工业(技改)投资专项项目奖励

三、政策问答

(一)企业打算进行技术改造,购置一批设备,享受工业(技改)投资专项项目奖励需要达到哪些要求?

1、产业导向:项目应符合国家、宁波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或慈溪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2、企业条件:注册并依法纳税在慈溪市本级的制造业企业,愿意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

3、项目立项:已按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的制造业新建工业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且已纳入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4、项目建设期:以项目备案(核准)为依据,建设期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其中新建项目备案(核准)上起始建设期早于2022年的,按2022年1月起算。

5、需申报列入2023年慈溪市工业(技改)投资专项计划,2022/2023年度,项目可奖励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不含税),统计入库项目投资数据应不小于可奖励设备申报金额等要求。

(二)享受工业(技改)投资专项项目奖励是否有否决和差别化政策?

1、工业(技改)投资专项奖励,与其他产业投资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2、对奖励资金超过部门切块预算的,按照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3、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处罚,以及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营者纳入纪检监察机关“行贿人”信息库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

4、上年度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C类企业,减半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亩均效益评价D类企业,不予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国家、省、宁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补偿性政策,以及新进规奖励、淘汰落后产能政策除外),C类、D类企业均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

5、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取消3年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四、实施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慈溪市经信局、慈溪市财政局

解读人:吴  钢 联系电话:0574-67001903

解读人:宋开拓 联系电话:0574-63837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