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9013L/2022-166777
新浦镇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乡镇街道政策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2022-09-30
2022-09-30
面向社会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行为,提高交易效率和效益,保护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交易各方主体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发改委16号令)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慈溪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 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规模标准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
(二)进场交易额度
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市、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1)镇级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人民币以上,村级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
(3)镇级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村级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
(三)发包方式
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分为公开招标、电子化竞标、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等方式。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四)交易规则
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从招标组织、信息发布到发包结束资料存档等交易过程中的有关规则事项。
第十四条规定了信息发布的要求,第十五条规定不得随意划分标段和肢解发包,防止发包人规避公开发包。
为加强发包文件管理,第十六条规定了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或性价比法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文件应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
第十八条规定了有关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的事项。
第二十条规定了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一般采用的评标办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发包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类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从中标候选人公示到合同签订应注意的事项。
(五)监督管理
镇公共资源交管办负责属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管和投诉处理。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提供硬件设施齐全、软件服务到位的交易平台,为相关监督部门履行职责提供条件和方便。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1日起实施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徐聪明
联系电话:0574-63592170 1356661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