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4267548D/2022-171003
市经信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工业、交通/轻工纺织,工业、交通/化工,工业、交通/国防工业,工业、交通/航天、航空,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含电信)
2022-12-15
2022-12-15
面向社会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稳住经济大盘、省经济稳进提质、宁波“三稳三提”企业服务等部署及市委相关要求,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支持企业稳生产、抢订单、提质效,促进全市经济回升向好,奋力冲刺四季度,勇夺“开门红”,特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进提质的产业政策意见》(慈政发〔2022〕30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全年红
①细则: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30%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其2022年全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3.5万元奖励。
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四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15%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其2022年全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5万元奖励。
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百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5%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其2022年全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7.5万元奖励。
②案例:A公司于2022年产值达到1.5亿,同比增长50%,可以获得7万元奖励。
③政策简明问答:
问:集团公司如何享受政策?
答: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控股(占比在50%以上,不包括50%)的市内制造业子公司按100%合并产值。
问:年度产值如何计算?
答:年度产值通过各月产值相加计算,不含累计调整部分。
(二)开门红
①细则: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亿元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达到30%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其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3.5万元奖励。
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四亿元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达到15%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其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5万元奖励。
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百亿元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达到5%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其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7.5万元奖励。
②案例:A公司2022年产值达到3亿,2023年一季度产值达到1.5亿元,同比增长50%,可以获得7万元奖励。
③政策简明问答:
问:集团公司如何享受政策?
答: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控股(占比在50%以上,不包括50%)的市内制造业子公司按100%合并产值。
问:季度产值如何计算?
答:季度产值通过各月产值相加计算,不含累计调整部分。
四、实施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慈溪市经信局、慈溪市财政局。
解读人:陈维挺 联系电话:0574-67001925
解读人:宋开拓 联系电话:0574-63837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