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4267548D/2022-171001
市经信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03-2022-0003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工业、交通/轻工纺织,工业、交通/化工,工业、交通/国防工业,工业、交通/航天、航空,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含电信)
2022-12-15
2022-12-12
面向社会
慈经信〔2022〕231号
失效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进提质的产业政策意见》(慈政发〔2022〕30号)文件规定,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全年红
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30%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其2022年全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3.5万元奖励。
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四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15%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其2022年全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5万元奖励。
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百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5%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其2022年全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7.5万元奖励。
(二)开门红
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亿元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达到30%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其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3.5万元奖励。
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四亿元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达到15%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其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5万元奖励。
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百亿元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达到5%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其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7.5万元奖励。
二、其他说明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控股(占比在50%以上,不包括50%)的市内制造业子公司按100%合并产值,产值由各镇(街道、园区)核实盖章确认,不含累计调整部分。
本奖励政策和其他奖励政策(包括上级奖励政策和市、镇(园区)两级各类“一企一策”政策)内容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2日
word版下载:慈溪市支持企业冲刺全年红、开门红奖励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