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41969155XE/2017-12201
市民政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民政、扶贫、救灾/民政
2017-04-27
2017-04-27
面向社会
一、起草背景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慈溪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慈民发〔2013〕237号)和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慈残联〔2012〕34号)文件精神,经批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评估结果为重点依赖的,入住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的补贴标准与我市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居家安养)补助标准相同;评估结果为中度依赖、轻度依赖的,入住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的补贴标准分别为重度依赖老年人补贴标准的80%、60%。根据市残联文件,我市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补助标准为22715元每人每年,该数据高于去年2136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因此有必要调整2017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失智失能托(安)养补助标准。
二、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慈溪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慈民发〔2013〕237号)、《关于建立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慈残联[2012]34号)、《电竞比分网2017年度残疾人日间照料、宁波市“阳光家园”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慈残联[2017]10号)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1、评估结果为重度依赖的,居家养老(日间照料)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084元,即每人每月757元。
2、评估结果为中度依赖的,补助标准为重度依赖老人补助标准的80%确定,每人每年7272元,即每人每月606元。
3、评估结果为轻度依赖的,补助标准为重度依赖老人补助标准的60%确定,每人每年5448元,即每人每月454元。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失智失能托(安)养经费补助标准调整后,各镇(街道)务必及时做好相关调整及补发等工作,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按有关文件规定范围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文件实施日期及解释单位
该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由慈溪市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