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41969155XE/2017-91048
市民政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10-2017-0004
民政、扶贫、救灾/民政
2017-04-24
2017-04-24
面向社会
慈民养〔2017〕39号
废止
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办、财政所:
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慈溪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慈民发〔2013〕237号)、《关于建立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慈残联[2012]34号)、《电竞比分网2017年度残疾人日间照料、宁波市“阳光家园”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慈残联[2017]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失智失能托(安)养补助标准,具体为:
一、评估结果为重度依赖的,居家养老(日间照料)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084元,即每人每月757元。
二、评估结果为中度依赖的,补助标准为重度依赖老人补助标准的80%确定,每人每年7272元,即每人每月606元。
三、评估结果为轻度依赖的,补助标准为重度依赖老人补助标准的60%确定,每人每年5448元,即每人每月454元。
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失智失能托(安)养经费补助标准调整后,各镇(街道)务必及时做好相关调整及补发等工作,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按有关文件规定范围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慈溪市民政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4日
抄送: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慈溪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