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部署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改革措施。 (二)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 (四)负责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建筑业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实施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相关政策。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的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建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容、环卫、市政、园林绿化、燃气热力等行业管理,拟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建设等工作职责。 (七)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工作。参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监管等指导工作。牵头未来社区创建、城镇社区体检、公共服务集成落地和补短板相关工作。牵头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及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和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全市市容、环卫、市政、园林绿化、燃气热力等行业体制改革,负责市场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根据授权开展行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许可管理。 (九)监督实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推进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及应用工作。 (十)负责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或实施城市更新改造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业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和监理造价咨询业等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配合做好全市人才安居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档案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和房地产开发管理中的部分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法律、法务、法规等执行工作。 (十五)负责结建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需要地下空间的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平时使用、维护管理等监督指导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