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4-180301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4-09-14

成文日期:

2024-09-1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高端电子元器件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4-09-14 08:43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000万套高端电子元器件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大道588号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从事高端电子元器件配件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钝化、磁力振抛、热处理、注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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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表面处理车间(钝化车间)实施干湿分离,湿区地面敷设网格板,并对湿区废水(液)进行收集,生产作业地面、池壁、管沟均须采用相应的防腐防渗工艺处理,排污管道按明管套明沟或架空敷设形式。铜件磁力振动抛光废水和钝化废水经收集后通过专用废水处理站处理后,50%回用于表面处理车间,其余部分排污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太湖流域间接排放限值”,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COD、石油类、悬浮物、总锰等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总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生活污水和一般生产废水(热处理喷淋废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纯水制备浓水全部回用于现有造粒喷淋用水。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塑料打磨废水经简易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冲压油挥发废气、钝化废气达标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限值,其中臭气浓度和无组织苯乙烯等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淬火废气、回火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3限值,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限值,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东侧和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磁针、废石英砂、废RO膜、废填料、废过滤网、油雾净化器废油、一般污水处理污泥、重金属污泥、废油桶、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86  0574-63961775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