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95537395H/2024-180245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日期:

2024-09-12

成文日期:

2024-09-0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我局开展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培训暨药品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24-09-12 11:02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推进全市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进一步提升药械化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监测点的业务水平,9月4日下午,我局召开2023年度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表彰、培训暨药品安全普法宣传活动。会议邀请了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相关负责人参加,我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孙雪妮、医疗器械科科长赵蓉蓉参加会议。相关医疗机构监测点药剂科负责人、设备科负责人、监测员、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负责人、监测员共120余人参会。

会议首先表彰了在2023年度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中成绩突出的7家先进单位和16名先进个人。随后,由宁波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吴海雯老师作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业务培训。吴老师结合各地上报的典型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生动地讲解了如何在报告中挖掘潜在的药械不良反应信号,提高对报告的分析、研判能力。同时,针对我市2023年药械化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在座的基层监测人员提出要求:一是要加大关键品种的监测力度,特别是中药注射剂、国家集采中选品种、创新医疗器械等,发现疑似不良反应问题及时上报。二是要重点关注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的说明书修订公告,及时把药械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告知临床使用医生,控制和消除药械化安全风险隐患。三是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药械化安全监测的“哨兵”作用,发现死亡病例、聚集性事件立即上报,并及时会同监管部门进行分析研判,把药械化监测工作从被动的“亡羊补牢”提升到主动的“防患未然”,切实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本次培训是我局药品安全普法主要宣传活动之一,我局药化科科长余雪锋强调指出,各监测点特别是药械化生产经营企业,要扎实开展药械化安全性监测工作,同时积极向公众宣教,共同保护和促进全市公众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