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4-17899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4-08-05

成文日期:

2024-08-0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5 09:4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国家、省、市各级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精神,在2023年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市投促中心拟定了《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政策意见》共分为八个强化和一个附则:

(一)强化数实深度融合。由经信局牵头实施,共两方面7条意见,一是数字产业化方面2条意见;二是产业数字化方面5条意见。

(二)强化产业优化升级。由经信局牵头实施,共七方面11条意见,一是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方面1条意见;二是制造业重点建设项目投资方面1条意见;三是企业技改投资方面1条意见;四是产业治理方面1条意见;五是绿色低碳节能降耗示范工程方面5条意见;六是低效、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方面1条意见;七是中小企业高质量集聚发展方面1条意见。

(三)强化一流企业培育。由经信局牵头实施,共七方面11条意见,一是龙头企业培育方面1条意见;二是企业进规方面2条意见;三是做大做优服务业方面1条意见;四是工业设计方面1条意见;五是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方面2条意见:包含了企业境内参展政策和支持产业类展会政策;六是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素质方面3条意见;七是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方面1条意见。

(四)强化核心技术攻关。由科技局牵头实施,共三方面8条意见,一是科技创新主体培育方面3条意见;二是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方面2条意见;三是创新生态体系建设方面3条意见。

(五)强化内外开放合作。由商务局和投促中心牵头实施,共五方面16条意见,一是招商政策方面4条意见;二是消费政策方面4条意见;三是电子商务政策方面4条意见;四是商贸业发展政策方面3条意见;五是民生保障体系建设方面1条意见。

(六)强化品牌质量提升。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实施,共四方面4条意见,一是支持知识产权发展、运促和转化方面1条意见;二是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商标发展方面1条意见;三是鼓励高品质发展方面1条意见;四是支持高标准发展方面1条意见。

(七)强化金融服务保障。由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实施,共四方面4条意见,一是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1条意见;二是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方面1条意见;三是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方面1条意见;四是担保风险补助方面1条意见。

(八)强化交通扩容提质。由交通局牵头实施,共三方面3条意见,一是鼓励邮政快递业及运输相关企业发展方面1条意见;二是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方面1条意见;三是支持道路货运企业做大做强方面1条意见。

三、注意事项

(一)本政策条款中类型相同的,或与我市和上级其他扶持政策内容重合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级别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

(二)本政策中所提的“以上”“不超过”均含本数。“投资额”或“投入额”,不包括土地征用、相关房屋拆迁、青苗补偿等政策处理费用。

(三)对本政策文件规定的奖励、补助资金仅规定幅度范围,未规定明确标准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补助标准。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补助、奖励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各部门切块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四)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营者纳入纪检监察机关“行贿人”信息库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上年度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C类企业,减半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亩均效益评价D类企业,不予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国家、省、宁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补偿性政策,以及新进规奖励、淘汰落后产能政策除外),C类、D类企业均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取消3年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对标准地供地项目,尚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的,减半享受工业投资相关的奖补政策。对应纳入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而实际未纳入履约管理的存量工业用地转让项目,不予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国家、省、宁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补偿性政策除外)。

四、关键词解释

宁波“2070”工业集聚区:指宁波市打造20个战略产业园和70个优势产业社区。

“十化三场景”体系:指各工业区块的生产、生活、生态布局更趋合理,呈现出场地标准化、厂房数字化、消防智能化、仓储集约化、运输高效化、能耗低碳化、用水循环化、园区公园化、建筑城市化、生活社区化的良好发展态势。

碳足迹:是用来衡量个体、组织、产品或国家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指标。碳足迹的计算涵盖了产品或服务从生产、运输、最终使用到废弃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的排放。

五、新旧政策差异

《政策意见》相较去年总体体现了延续性,其中新增了交通政策,并对部分政策进行了优化提升,共64条意见,优化提升28条,延续保留26条,新增出台10条。以下重点对优化调整部分进行说明:

(一)强化数实深度融合。一是数字产业化方面:优化了数字经济制造业政策,对近两年营收平均增长率为正且当年度营收增速达到12%以上的规上数字经济制造业企业,按其较上一年度营收增量部分予以奖励,同时对关联公司的营收进行合并计算,本政策中市经信局涉及营收的奖励均按照同样方式操作;优化了数字经济服务业政策,新增对新认定为省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的运营主体给予奖励,调整软件企业进规奖励方式,将一次性奖励调整为分阶段给予奖励,对已进规且增长快的按营收增量给予5%、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二是产业数字化方面:优化了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政策,我市家电、汽配行业列入宁波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今年重点扶持一批样本示范企业,引导其他企业“看样学样仿样”来推动数改全覆盖;优化了数实融合发展政策,将原政策进行整合调整,对获得宁波市级以上各类数字化荣誉的企业分类给予补助;优化了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政策,从建设、推广和应用三个层面给予补助,经验收通过,对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核定后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按核定投入额的80%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补助;优化了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政策,奖补比例从去年的12%下调至10%。

(二)强化产业优化升级。一是优化了制造业重点建设项目投资政策,支持重点(重大)制造业投资项目建设,对一季度投资达到1000万元、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10、20、30万元奖励,对后三季度投资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20万元奖励。二是优化了企业技改投资政策,对设备投资500万以上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制造业工业投资(技改)项目(含新建),对设备投入额500-1000万元部分给予不超过4%奖励,对设备投入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不超过6%奖励,对数字经济投资项目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是优化了产业治理政策,在去年基础上,新增对特色改造标杆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的政策,以鼓励各镇街在块状行业整治过程中树典型立示范。四是强化实施绿色低碳节能降耗示范工程方面:优化了绿色制造政策,在去年基础上,新增鼓励企业对标国家行业规范标准政策,对当年新列入国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的奖励,下调了宁波市四星级、三星级绿色工厂奖补额度;新增了工业企业“双碳”政策,对首次取得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碳足迹认证证书(或碳标签),每家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5万元补助;五是优化了老旧改造政策,在去年基础上,增加了“以工业区块改造提升‘十化三场景’体系技术指南为导向,对评为四星级、三星级区块改造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在宁波‘2070’工业集聚内实施工业社区化管理,对新建工业社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为鼓励工业集聚区内企业增容提质,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一定补助,增加了“对容积率不低于1.5的,按新增建筑面积给予一定的奖励,细则另行制定”。六是优化了中小企业高质量集聚发展政策,将原对一、二、三星级省小微企业园奖补政策调整为对三、四、五星级的奖补,额度从20/30/40调整为20/30/50万元;增加了对“创客中国”创业创新大赛(慈溪赛区)活动扶持政策,对获一、二、三等奖的企业项目,分别给予3/2/1万元奖励。

(三)强化一流企业培育。第(五)条鼓励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作了调整:优化了企业境内参展政策,将原“对企业参加当年度市重点支持的境内展会,按展位费的50%予以补助(不含特装等搭建费),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标摊(其中慈溪市内展会补助减半),单个企业每次展会最高补助5万元(其中慈溪市内展会减半),单个企业一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调整为“企业参加当年度市重点支持的境内展会,单个参展合同金额1万元以上,按展位费的50%予以补助(不含特装等搭建费),单个企业一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优化了产业类展会政策,对符合本市主导产业的市场化产业类展会给予20—50万元分档补助,同个展会补助最多不超过5年。第(六)条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素质作了调整:优化了引进科学管理模式政策,增加一条“推动全球智能家电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智能家电企业引进科学管理模式,当年项目管理咨询费用支出在25万元以上的,按投入的30%单个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优化了管理诊断试点政策,为支持培育管理咨询机构发展,将奖补比例从6%提高到10%。

(四)强化核心技术攻关。一是科技创新主体培育方面:优化了高企申报奖励政策,原政策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资金封顶5万元,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大量考虑扣减享受情况,为使政策明晰便于操作,将包含关系去掉,独立设立金额,高新技术培育企业4万元、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1万元;优化了企业研发机构补助政策,将原“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每家7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晋级奖励”调整为“对新认定宁波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给予每家10万元补助”;新增了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支持企业用好高能级城市智力资源,对科研人员薪酬产生的企业研发经费给予分级补助”。二是创新生态体系建设方面:优化了创新载体和协同创新研究院政策,根据新一轮企业创新联合体(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管理办法,将原政策调整为“实施技术创新中心、企业创新联合体(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一体化政策,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费补助”;新增了探索科技财政资金拨投结合试点政策,在技术创新中心、众创空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企业创新联合体、概念验证中心等合适载体探索拨投试点。

(五)强化内外开放合作。一是招商政策方面:优化了加大外资引进力度政策,在去年基础上,增加了“2000万美元(含)以上项目,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宁波配套奖励”。二是消费政策方面:依据宁波市商务局关于2024年宁波名品中华行活动(国内重点展会)安排的通知,第4条中新增了“支持智选慈溪新消费品牌孵化。对当年参与区域产销对接会,给予每次1000元补助,且同一企业年度最高扶持1万元”。三是电子商务政策方面:依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推进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的指导意见》,新增“鼓励企业开展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对当年度获得宁波市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典型案例,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获得浙江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典型案例,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六)强化品牌质量提升。一是支持知识产权发展、运促和转化方面:根据上级对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有效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管理、专利导航的工作重点和该几项工作对企业创新的推动作用,新增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有效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管理、专利导航四项奖补内容,“鼓励高校院所、企事业通过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其他企业并完成合同备案,对开放许可专利,每件给予专利权人0.1万元奖励,同一专利权人不超过2万元。推进有效发明专利量上升,当年新获发明专利授权4件、10件以上的企业,且其当年有效发明专利总量对比上一年正增长的,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1万元、2万元的奖励,培育扶持专利代理机构发展壮大,对本市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当年代理我市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件数达到15件、30件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ISO56005认证的企业,按照分级评价一级、二级、三级及以上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3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慈溪市级、省级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验收通过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奖励不超过5万元、10万元”,同时根据上年申报情况优化调整成果转化政策,成果转化门槛由300万元调整到500万元。二是鼓励高品质发展方面:按上级扩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红榜效应、积极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的要求内容,该条新增对“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和商业秘密保护贯标企业的奖补,“对首次公示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0.5万元奖励。认定为宁波市商业秘密保护贯标企业的,给予每家不超过0.5万元奖励”。三是支持高标准发展方面:考虑到标准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突出了对高层次标准奖励,新增“对首次获得“中国精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首次获得“浙江精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的补助。主持制定标准领跑者质量分级团体标准的企业,每件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获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每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获标准创新型高级、中级、初级企业,每件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3万、1万元的奖励。”。

(七)强化金融服务保障。主要对第二条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政策进行了优化,将原“为推动宁波实施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2.0版,鼓励保险机构围绕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等领域,加强保险保障服务,激发保险创新活力。安排400万元资金对保险创新项目等给予一定补助。安排100万元资金对保险互助社深化改革给予一定补助”调整为“为着力做好科技金融、数字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养老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宁波国家保险创新试验区和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提档升级,安排428万元资金鼓励我市金融机构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对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和两个试验区建设开展的重点项目或重点工作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八)强化交通扩容提质。一是鼓励邮政快递业及运输相关企业发展,对当年度完成快递业务量500万件以上且同比超10%的邮政、快递企业,超出部分给予分类补助。500万件(含)至2000万件之间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补助0.5万(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予补助,下同),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2000万件(含)至4000万件之间的,按照每增加1个百分点补助0.7万,每家最高不超过7万;4000万件以上的,按照每增加1个百分点补助1万,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度完成营收同比超10%的规上运输相关企业予以奖励,营收在5000万以下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补助0.5万,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营收在5000万以上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补助1万,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对当年度纳统(快递企业)或新进规的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二是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为优化邮政快递结构布局,提升邮政快递业发展,对统筹公交、快递、邮政资源的村级物流服务点给予每家1万元补助。三是支持道路货运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度完成公路周转量同比超10%的规上货运企业,超出部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补助1万(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对当年度新进规道路货运企业(纳入交通运输一套表系统)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度公路运输周转量高于上年度的规上货运企业,当年内净增营运货车数(新增车辆车龄必须两年内)达到5辆以上的,按0.5万元每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每家不超过5万。

六、施行期限

本政策意见为年度经济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凡涉及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而需调整本政策内容的,另行研究制定。我市原有关政策与本政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七、解读机关

市发改局             顾燕颖  0574-89591804

市经信局             吴  钢  0574-67001911

市科技局             徐  彬  0574-89591364

市交通局             杨  军  0574-63025859

市商务局             郑鸳嫦  0574-63968954

市市场监管局         叶向阳  0574-63026415

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应梦晶  0574-63837372

市投促中心           龚烈炯  0574-6396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