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9021F/2024-179677

发布机构:

胜山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4-08-26

成文日期:

2024-08-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消防栓成了“公共水龙头”?胜山镇首张罚单已开出!

消防栓是城市的救命设施,主要是供消防车从市政给水管网或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取水实施灭火,也可以直接连接水带、水枪出水灭火。可在一些人眼中却成了可以随意使用的“公共水龙头”。近日,慈溪市胜山镇一货车司机就因擅自打开消防栓取水,收到了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的罚款数额为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这是该镇对未经批准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开出的首张罚单。

7月8日,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胜山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慈溪市胜山镇商贸大街与永兴三路交叉口往东30米处时,发现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停在路边,通过一根水管正从消防栓取水给货车水箱加水,经询问驾驶员该行为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执法队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取水,并予以调查取证。经调查,当事人李某驾驶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途中发现水箱快空了,因为车上有淋水器,水箱装满之后,车子在行驶间隔可以使用淋水器淋淋轮胎,从而保证轮胎正常使用,为图方便,就直接在路边人行道上消防栓上擅自取水了。该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该行为可能影响到消防栓正常使用,危及公共安全,依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消防栓里的水是“救命水”,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很可能会因操作不当损坏消防栓,导致火灾发生时无法正常为消防车供水,延误救援时机,给安全埋下极大隐患。希望广大市民朋友都能自觉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对发现的违规动用消防栓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执法部门进行举报。下一步,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做好消防栓用水巡查,重点加强对工地、居民小区、道路周边的巡查监管,开展执法宣传,严厉打击违法取水用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