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1064/2024-179208

发布机构:

慈溪市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债务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布日期:

2024-08-12

成文日期:

2024-08-1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2024年慈溪市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的报告

2024年7月25日在慈溪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胡利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慈溪市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请予审议。

一、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发行管理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经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我市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为20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31亿元)。因宁波收回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截至2023年末,我市政府债务限额调整为201.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2.90亿元,专项债务128.2亿元)。

经宁波市政府同意,宁波市下达我市2024年提前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4.2亿元,均为专项债务限额。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35 号)等规定,结合我市2024年建设项目融资需求,拟确定我市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为215.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2.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2.4亿元)。按照政府债务限额报批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政府将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地方政府债务。

(二)新增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情况

1.发行额度。按照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和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我市拟根据政府债务限额,由宁波市代发2024年提前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内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4.2亿元。

2.资金使用。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解决重大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

本次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是根据宁波市下达的提前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依法分配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4.2亿元,均为专项债券。主要用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棚户区改造、水利、综合交通枢纽等项目,具体为:慈溪杭湾金融港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3亿元、慈溪智创产城融合建设项目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一期)1.7亿元、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1.5亿元、慈溪杭湾金融港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五期工程0.5亿元、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国际产业合作园配套基础建设工程三期0.3亿元、慈溪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0.4亿元、宁波北部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1.7亿元、慈溪市共同富裕示范区(周巷)建设项目姚江流域生态水系工程0.6亿元、曹娥江引水工程慈溪中部通道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水云浦至蛟门浦)0.65亿元、慈溪市中医医院扩建工程0.5亿元、慈溪市体育健身馆建设工程0.75亿元、慈溪市新潮塘安置房3#地块建设项目0.6亿元、新城河区块综合改造I#安置房工程1亿元、慈溪市新城河C-7#地块安置房工程1亿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本次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分配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我们将切实加强债券资金管理,抓紧拨付债券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及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市财政局将统筹安排财力,承担和落实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根据“谁用谁还”原则,由市财政局与各项目单位签订债券资金使用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还本付息。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