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784339239F/2024-177917

发布机构: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日期:

2024-07-09

成文日期:

2024-07-0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9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许恩贝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本市民营企业政府采购力度的建议》已收悉,我中心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在优先采购本市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方面。2020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小中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通过预留采购份额、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等方式扶持中小企业。2022年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旨在拓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通过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制度交易成本、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加快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等方式,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力度。

我市民营企业多为中小企业,针对委员提出的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民营企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基本适用。政府采购是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财政政策,也是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的“风向标”,中小企业要吃透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抓住政策红利谋求发展。

我中心积极引导本市优质品牌入驻政采云平台,鼓励采购单位通过政采云网上超市平台采购本市优质商品,提高本市民营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二是简化政府采购流程方面。我市已在2019年启用政采云平台,并于2021年底全面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供应商无需在规定时间到达开标现场提交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等繁琐程序,只需在线递交并解密投标文件,在线实时观看开标现场情况,真正实现投标零跑腿。

同时,我中心严格执行免收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政策,简化政府采购流程的同时,降低投标供应商交易成本。

自宁波智慧财政一体化上线以来,市财政多次与宁波财政局沟通对接,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对政府采购流程进行多次简化,已将同步流程进行整合,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三是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平台方面。目前,国家、省、市各级均已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平台,我市政府采购项目交易信息均通过政采云平台发布,并将交易信息同步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推送,潜在供应商均可免费查阅、浏览公告信息。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方面。目前已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体系。主要做法为:一是事前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我中心会同市财政局要求采购单位强化内部审查,对应当开展需求调查情形的采购项目,督促采购单位做好采购需求调查及需求管理工作,做到“无需求,不采购”。二是事中强化采购文件备案审核。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严格审查采购文件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条款。对发现违法违规条款设置,及时向采购单位发出监管意见书,阻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三是事后开展监督检查。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开展采购单位采购执行及内控管理调查工作,通过要求采购单位自查和随机抽取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函告有关采购单位进行整改,督促采购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五是鼓励创新和发展方面。我中心会同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对首台套产品、符合条件的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购制度。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鼓励本市优质企业积极申报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并积极为“专精特新”企业和产品入驻政采云制造(精品)馆提供技术指导。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