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005R/2024-177855

发布机构:

逍林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乡镇街道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99J-2024-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日期:

2024-07-08

成文日期:

2024-07-0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逍委〔2024〕37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逍林镇进一步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治理、产业引导,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两项整治”攻坚行动,聚焦聚力实体经济,加快产业升级提速,强化政策激励和要素保障,推动逍林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实施“腾笼换鸟”产业治理

1.为持续深化“两项整治”专项行动,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对市级部门认定的各类示范样板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当年度以“小升规”形式首次进规进限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对象为“两项整治”企业,此奖项不与进规提升奖励重复)。

2.鼓励和支持拖鞋企业引进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品类授权),引入品牌属于区域特色连锁品牌或高成长性网红品牌、高成长性新锐品牌且引入品牌单个价值(授权费)30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对当年度首次成功引入并实际正常运营的企业给予奖励,每引进一个品牌奖励3万元,单家企业奖励封顶5万元。

3.充分发挥鞋行业协会在行业整治中的平台支撑作用,安排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打造“云逍拖”等逍林拖鞋区域品牌,开展大型宣传、技能培训、校企对接、调研学习等活动,切实提升逍林拖鞋品牌美誉度。

二、进规提升一批小微企业

1.对2024年度以“小升规”形式首次进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对纳入统计报表的工业(三产)规上(限上)企业、工业规下抽样样本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统计及辅助调查员根据工作绩效给予适当奖励,每家每人奖励最高不超过2500元;鼓励各村做好个私统计工作,做大做优全镇经济规模,按1.5元/家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三、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

1.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交易,对规上企业当年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共同合作签约开发项目的,每家奖励5000元。

2.对规上企业按时准确填报科技统计报表且“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研发项目及经费的企业填报人员根据工作业绩给予适当奖励,每家每人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对当年新申报通过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000元奖励。

3.对新获得军民融合领域相关证书的,每项证书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资格证书提升等级或复评通过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资质取消后又重新获得的不再奖励。

四、支持商贸服务业规模化发展

1.对2024年度以“小升规”形式首次进限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对2024年度增长率超过15%的限上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对当年首次开展自营出口业务,且出口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按其当年度出口实绩给予2‰,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经商务部门备案在境外新注册办实体企业的,给予每家2万元补助。

4.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实施路径,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对具体承办逍林镇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并成功通过市级考评的运营机构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

五、加大招商引资奖励力度

1.对引进外资有功的企业(个人)按实际到位外资每1万美元奖励3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引进宁波市外资金500万元以上(含)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作出贡献的企业(个人)按实际到位内资的1‰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由多方共同引进的项目,奖励资金按贡献比例予以分配。

2.对新引进落户且月度进限的优质商贸企业,以年度为单位,商品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不足2亿的,按销售额的0.6‰给予奖励;商品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商品销售额以当年度慈溪市商务局认定数据为准)

六、拓宽招智引才渠道

1.对通过逍林镇政府上报,引进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和慈溪市级人才项目的有功企业(人员),每个项目给予2000元奖励。

2.积极推进广义人才园区建设,打破原产业园区单一租赁模式。对租赁逍林镇域内工业厂房的符合人才园补贴标准的企业,给予每月3元/平方米房租补贴,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七、表彰高质量发展先进典型

1.以当年应纳税销售额50%、纳税50%为权数,排名前十位的评为“逍林镇十强企业”,制造业(亿元以上)、商贸业(建筑业)分别评选;在当年应纳税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亩均税收高于市级平均且产值增速高于镇级平均增速的企业中,排名前10位的评为“逍林镇高成长企业”(十强企业除外);以企业经济发展贡献(纳税、产值等),社会贡献(捐赠、公益事业、脱贫攻坚等)及其他具有公认度的社会贡献为评价指标,综合评选若干名杰出贡献企业家,给予1万元左右的等值奖章奖励。

八、附则

1.本《意见》中所提的“以上”“不超过”均含本数,凡涉及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较大变化等而需调整本政策内容的,另行研究制定。

2.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发生重大负面事件的,不享受本政策奖励。

3.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发布的逍林镇经济发展相关扶持政策自动失效。本《意见》由逍林镇发展服务办负责解释。





中共慈溪市逍林镇委员会

慈溪市逍林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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