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0XM/2024-177901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布日期:

2024-07-08

成文日期:

2024-07-0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41号提案的答复

戚军洋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背景下保障农业三产融合发展用地的建议》(第241号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乡村产业振兴需要充分发挥自然资源要素的支撑作用,保障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用地需求。

国家、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和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工作,目前已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文件支持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特别是针对“三区三线”划定后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难的问题出台了针对性的政策。具体来说,一是允许在开发边界外直接布局乡村建设用地,在不涉及土地征收的前提下,乡村地区的土地农转用不再受到城镇开发边界的限制。二是针对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合理需要,有特定选址要求、确需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少量城镇建设用地,如依托资源的零星产业用地、其他具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少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仓储用地等项目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和城镇建设用地管制要求下,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城镇层,并与开发边界内规模进行置换,确保总量平衡,且置换规模不得超过规划总规模的10%。

下步,我市拟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更高标准做好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的精准供给,提升乡村地区土地使用效率和节约集约水平。

(一)强化规划引领

一是强化规划指标保障。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有效衔接,在县域范围内统筹优化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布局,合理保障用地规模,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专项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二是加强规划分类引导。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其中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原则上要集中布局到县城或乡镇产业园区),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村庄建设边界内。

三是探索规划留白机制。在严格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的基础上,探索适应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规划留白机制,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优先用于保障难以确定选址的乡村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二)统筹要素保障

一是强化新增用地保障。市级层面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用于农村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是盘活存量用地保障。深入实施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优化重构乡村“三生”空间格局,通过全域整治盘活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用于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上的农村存量住宅进行复合利用,合理发展农家乐、乡村民宿、乡村文旅文创、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鼓励利用已经依法审批的现状村集体建设用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三是通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条件的,应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用地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规定办理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备案手续。

下步,我局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三产融合项目的落地建设工作,走出一条带动一产、激活二产、联动三产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慈溪模式。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4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联 系 人:施秧秧

联系电话:0574-670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