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0XM/2024-177896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布日期:

2024-07-08

成文日期:

2024-07-0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陈学强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破解农村“三块地”难题的建议》(第126号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关于“设置‘腾挪用地’,使得村庄改造时有足够的空间进行周转,以此形成更加合理的布局规划,改善村庄面貌”的建议,目前,新一轮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已启动,各镇可以结合本区域村庄实际,在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对村庄的建设发展、用地布局、设施配套、景观绿化等进行整体谋划,我局也会积极做好各镇(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配合工作。同时,我市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推进搬迁撤并类村庄和零星农居点集聚,对农村闲置宅基地等实施减量和复垦,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乡村产业用地,提升农村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为乡村振兴项目落地实施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关于“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加强农业设施用地供给。例如以架空等不破坏农田的方式建设农业设施,并与土地流转承包时限绑定,承包结束后拆除”的建议,我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积极开展设施用地管理工作,建立农业设施用地准入、退出机制,并严格开展设施用地后续用途的监管,确保农地农用。为优化农业设施用地审批手续,我市设施农业用地实行备案管理,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权限已经下放至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对设施农用地用地申请条件、用途、选址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批准后,由镇(街道)出具设施农用地批准意见书并报我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我局及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自职能核实备案信息。如确需占用耕地且影响耕作层的,允许采取耕作层土壤剥离、架空、隔离布或预制板铺面隔离等工程技术措施保护好耕作层,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不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剩余年限。

关于“优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重点发展项目建设用地,对国

土空间整治产生的节余指标优先用于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发展,每年重点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主要包括个人建房、惠民楼、文化礼堂、活动中心、村级标准厂房等民生和三产项目用地,优先满足农业农村发展要素配置。实行“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村级项目要有预留落地空间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建议村级发展项目明确项目类型,对项目类型明确,立项、选址和预审等前期条件成熟、符合上级要求的项目,我局在制定年度用地计划时将给予重点倾斜保障,确保年度内落实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同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项目所在镇域内优先挂钩使用。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7日

抄 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胜山镇人大主席团。

联 系 人:沈笑爽

联系电话:670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