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95537395H/2024-177714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7-03

成文日期:

2024-06-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7-03 17:45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倪晓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依托“浙江外卖在线”监管平台,逐步探索出一套“线上+线下”的立体化监管模式,将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与日常巡查有机结合,持续推进“网络餐饮阳光厨房”规范建设工作,强化监管力度和频度,建立常态化、全面化、长效化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是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分布特点和业态分类,完善风险管理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模式,提升监管工作效率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秉持“以网治网”监管理念,通过AI抓拍、视频阳光接入等数字化手段,有效识别操作间员工操作不规范、“阳光厨房”视频离线及未规范加工制作食品等问题,将存在问题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模块、“众食安监管端”APP录入食品安全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予以整改闭环,切实引导固化为日常习惯。结合“阳光餐饮街区”创建工作,积极打造“网络订餐示范街区”,以点带面推动网络订餐食品安全良性发展。2023年全市累计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5200余家次,处理AI数智人抓取推送线索1858条,发现问题1803个,立案查处131起,问题闭环整改全覆盖。

二是深化许可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我局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给予许可。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店在备案登记后一个月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从准入上进行规范。

三是发动各方力量,推动社会共治。建立监管部门和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双向沟通机制,不定期通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处置情况,督促平台严格审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相关资质证明。强化餐饮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指导。通过骑手站点对外卖骑手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升骑手食品安全意识,降低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建立网络订餐“红黑榜”曝光机制,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餐饮单位曝光力度,目前已累计发布“红黑榜”67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联 系 人:陆春杰

联系电话:63119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