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95537395H/2024-177709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7-03

成文日期:

2024-06-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参茸消费市场监管的建议)

许崇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参茸消费市场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经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参茸类产品经营主体的日常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重视对参茸类中药饮片、中药材经营主体(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监管。每年实行全覆盖检查,且至少检查2次。科、队、所(分局)分工协作,科、队负责业务指导及跨区域联合行动,辖区所(分局)进行现场监管检查。以药品化妆品科相关工作为例,梳理下发经许可审批的经营主体目录,根据全局部署制订检查计划,工作群内开展各类业务交流、解答咨询,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及上下游渠道核实等延伸检查,2023年至今,已检查经营参茸类为主的乙类非处方药店56家次,兼营参茸类的处方药店1668家次。

加强对有关经营单位明码标价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结合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强化对有关参茸经营单位的明码标价指导,要求以显著方式对所经营的产品进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应当包括品名、规格、产地、等级、计价单位等信息。对经营标示野生冬虫夏草的,要求取得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并公示其批准依据。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加强对产品销售过程中宣传行为的监管。指导并规范参茸经营单位对产品的包装、宣传行为。严厉打击将人工种植产品包装、宣称为野生产品;无科学依据宣称产品功效等违法行为。
   做好对产品销售过程的监管。强化开展对产品进货来源合法性和产品合格性的溯源工作。指导参茸经营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和验收(及批发单位的凭证记录管理)义务。如落实有关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产品进货凭证,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等。对违反者,依法进行责改、警告直至罚款处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常主要开展野生植物资源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许可审批等工作,而“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已列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相关执法权限已移交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关于建议反馈的“销售野生冬虫夏草有否经过批准”的情况。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部分销售店铺开展了检查,发现城区10余户商铺称有野生冬虫夏草出售,但均未办理野生植物出售、收购许可。经过沟通,店铺均称不知道销售野生冬虫夏草需要办理野生植物出售、收购许可。因此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拟写并于4月25日向上述商户下发了《冬虫夏草出售、收购事项告知书》,明确了办理野生植物出售、收购许可的相关要求、未办理后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并要求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2024年9月30日前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对逾期未办理相关许可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移交相关执法部门查处。下一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继续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在相关宣传平台上发布《冬虫夏草出售、收购事项告知书》,提高民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加强批后监管,对已审批单位或个人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主动配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参与专项联动执法检查行动,及时移交违法线索。

关于建议反馈的“铁皮石斛”的情况。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野生石斛属(Dendrobium spp)属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工管理。现市场上都为人工培育铁皮石斛,《中国药典》2010年版已经把石斛分为铁皮石斛和石斛分别收载,执行不同的质量标准,零售药店销售按药品管理的铁皮石斛和石斛能执行到位。市场上另外流通的按食品或者偏向于食用农产品管理的石斛标注没有零售药店严谨,管理也相对宽泛。

二、关于增加参茸类产品质量抽检频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中药的质量监测,持续组织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年度抽检,并依法由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规主要依据宁波市药品质量抽检工作计划下达的任务开展监督抽检,任务中明确有中药饮片(包括中药材)占抽样总任务数的比例。如2023年,慈溪抽样任务215批次,中药饮片(含中药材、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西药基本按“2:4:4”比例抽样,加之专项抽样,去年我局对包括西洋参、人参、阿胶、鹿角胶等在内产品合计抽样54批次。2024年任务(拟稿)慈溪共190批次,中药饮片(含中药材、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西药“2:3:5”比例安排抽样,中药饮片(含中药材、中药配方颗粒)占比不变,占到五分之一。需要说明的是,除上述工作布置外,出于监管执法及群众投诉举报等工作实际需要,只要样品符合抽样工作本身要求,我局即对质量可疑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抽样,并依据《中国药典》一部(中药)为核心的中药标准进行检验。

三、提升民众对参茸类产品的鉴别能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帮助老年人等消费群体树立正确的健康保健意识、提升对参茸类产品的了解,倒逼商家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确实非常有意义。中药材性状鉴别需要专业知识和实践积累,这块工作任重道远,做起来可能面临不小的难度。主要根据需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开展:一是结合“安全用药月”等活动进行宣传,或者走进中药材经营企业现场参观,通过药学服务活动获得主要品类的基本鉴别知识。二是学习标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筹建了标本室,也是出于注重通过接触中药材、中药饮片实物来加强质量监管。同时,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收集有品种丰富的标本,可联系学习。三是专业老师培训授课。长期一线工作的专家药师,他们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讲的内容会更接地气。

四、关于严厉打击,深化执法办案

2023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事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的药品、保健食品等领域严格监管执法,打击违规发布及宣称行为,共查处相关产品案件44起,违规发布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及普通商品违规宣称治疗功效、保健功能等广告违法案件112起。

参茸类产品因其自身特性,管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市场消费环境的提升需要政府、商家、群众及社会各界共同合力推进。国家对中药材的管理定位及理念也在不断演变中,除法条明确的内容外,监管部门对中药材销售管理有过原则性的复函说明,并且最近对药品零售的经营范围许可也有新变化。如2017年1月当时国家食药总局发给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复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稽函〔2017〕47号),中药材有药用、食用、兽药用等多种用途,判断中药材是否属于药品管理,关键在于界定其用途,复函分别对按药品管理、未进入药用渠道等在许可、功效宣称、法律适用作出不同解释。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类别中没写到“中药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协同相关部门和全局力量,在全市范围认真开展着包括证照、价格、宣传、质量等项目在内的全类综合监管。坚决贯彻上级政策,依法努力维护参茸类产品市场秩序和质量安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惩处违法,积极保障群众的合法消费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抄 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周巷镇人大主席团。

联 系 人:余雪锋

联系电话:63119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