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24-177686
市发改局
主动公开
人大代表建议
综合政务/其他
2024-07-03
2024-07-03
面向社会
龚双艺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乡镇公用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及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随着技术发展,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迅速提升,截至2023年底,我市小型新能源汽车保有量51421 辆,已建成新能源公共充电基础设施2479个,其中今年年1-4月份,新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33个,充电桩341个,其中乡镇充电站25个,充电桩181个,新建乡镇站点和充电桩数量比往年均有大幅增长,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得以改善,但仍然存在充电设施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维护缺失、充电企业盈利难等问题,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规划引领,优化完善网络布局。为完善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实现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国土空间、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化衔接、体系化建设,我局协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宁波市慈溪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23-2025年)》的布点,依托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对我市2022-2035年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进行统筹布局,规划相关内容将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为我市科学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提供规划依据。结合省政府、宁波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任务要求,逐年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此列入年度考核,确保每年有一定数量的新建公用充电设施,预计今年我市新增公共充电桩(专用桩)400个(枪)。
二、政策引导,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完善安装建设、运营维护的相关标准和管理政策。按照2020年底宁波市正式发布的《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技术规定》(甬DX/JS 008-2020),落实各类新建民用建筑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建指标。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落实充电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标准规范的充电服务。
三、专项治理,加速覆盖乡镇地区。持续加大乡镇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结合我市公共充电设施规划要求,重点围绕中心镇、中心村、A级景区、公路沿线等场景开展布局建设,力争至2025年底,乡镇充电设施总量达到1500个以上。目前全面推进的新时代美丽乡村“12113”建设工程已将项目建设区域内电动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纳入建设补助范畴。对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计划的电动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市财政按照工程直接投入的60%予以扶持,助力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农村地区有效覆盖,让广大新能源电动汽车车主“出得了城、下得了乡、回得了家”。
四、助力建设,用足用好财政支持。统筹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宁波市各类奖补政策,因地制宜做好结合和融合文章。《慈溪市城中村改造资金补助及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城中村综合整治类改造,对批准实施改造项目所涉及的破旧房屋外立面改造、道路、停车场、绿化、路灯、河道池塘整治以及其他公建配套等建设项目,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中心城区浒山、古塘、白沙路等三街道改造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按建设项目工程直接费审计结算价补助70%(包括一村一方案编制费),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宗汉、坎墩街道和横河镇改造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按建设项目工程直接费审计结算价补助60%(包括一村一方案编制费),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改造区块范围内建筑用地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除去已经建成住宅小区和已经征收地块面积)。
着眼我市未来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的趋势,我们将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运营、维护等环节的统筹谋划,持续完善网络、提升服务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