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299/2024-177685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日期:

2024-07-03

成文日期:

2024-07-0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7号建议的答复

胡佳玲、马剑波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根据建议内容,我局及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随着电动汽车技术的不断成熟完善,新能源车低廉的行驶成本和良好的驾乘体验使新能源车逐步替代燃油车,成为家庭代步车辆的重要选择。目前我市小型新能源汽车保有量51421 辆,其中2023年,我市新上牌小型新能源汽车 16411辆,同比增长15.7%。虽然我市新能源汽车上牌增速相比前几年成倍上升的趋势有所下降,但依旧呈持续增长态势。

为保障新能源车充电需求,多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止今年4月底,我市共建成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216个,充电桩2479个;其中2023年,我市新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81个,充电桩956个,新建充电桩数量同比增长117.8%。今年1-4月份,我市新建公共充电站33个,充电桩341个,充电桩数量同比增长80.4%。充电站分布于全市各大商场超市、酒店影院、景区公园和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已基本形成。

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快速完善的同时,依旧存在充电设施分布不均衡,部分老旧小区、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难等问题,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为保障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扎实合理推进,2023年,我市在《慈溪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课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慈溪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该规划根据我市现状社会经济、人口、道路交通运行特点,依托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对我市2023-2035年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进行统筹布局,规划加大了农村地区及老旧小区附近公共充电站的布点数量,满足附近无法安装家用充电桩的居民充电需求。

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全面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底,宁波市正式发布《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技术规定》(甬DX/JS 008-2020),明确了各类新建民用建筑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建指标。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商务大厦、公共停车场等将按照规定配建公共充电设施。现有停车场、居住小区也将参照规范要求,逐步达到充电设施配建标准。同步加强路边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在满足安全交通、电力安全的基础上,适时路边充电设施建设。

三、拓宽建设投资渠道。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市场投资为主,充电设施建设企业通常选择车流量大的商场超市、商业楼宇、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对车流量较小的居住区内部、农村地区缺乏投资热情。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2023年,宁波市能源局、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相关奖励政策,明确支持急需新建的基础公益保障性公共充电(不含换电)设施建设和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包括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内部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和普通公路(不含市政道路)沿线,农村乡镇充电设施建设。我市正积极引进多元投资主体,探索公益与盈利相结合的投资建设模式,切实解决充电设施分布不均衡问题,保障群众便捷充电。

四、规范充电价格,引导运营企业让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的有关规定,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为进一步降低居民充电成本,宁波市出台了充电奖励政策,对接入宁波市级平台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0.16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运营度电奖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就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低收入群众增收项目等项目建设中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费用予以补助。我们将在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的同时,积极引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将政策红利传导给电动汽车用户,减轻电动汽车充电费用负担。

下步我们将继续以问题为导向,探索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快建设经济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