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24-177682
市发改局
主动公开
人大代表建议
综合政务/其他
2024-07-03
2024-07-03
面向社会
刘冉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社区公共停车场及住宅小区增设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根据建议内容,我局及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随着电动汽车技术的不断成熟完善,新能源车低廉的行驶成本和良好的驾乘体验使新能源车逐步替代燃油车,成为家庭代步车辆的重要选择。目前我市小型新能源汽车保有量51421 辆,其中2023年,我市新上牌小型新能源汽车 16411辆,同比增长15.7%。虽然我市新能源汽车上牌增速相比前几年成倍上升的趋势有所下降,但依旧呈持续增长态势。
为保障新能源车充电需求,多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止今年4月底,我市共建成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216个,充电桩2479个;其中2023年,我市新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81个,充电桩956个,新建充电桩数量同比增长117.8%。今年1-4月份,我市新建公共充电站33个,充电桩341个,充电桩数量同比增长80.4%。充电站分布于全市各大商场超市、酒店影院、景区公园和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已基本形成。
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快速完善的同时,依旧存在充电设施分布不均衡,老旧小区充电难等问题,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编制专项规划。为保障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扎实合理推进,2023年,我市在《慈溪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课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慈溪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该规划根据我市现状社会经济、人口、道路交通运行特点,依托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对我市2023-2035年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进行统筹布局,对无法进行改造的老旧小区附近停车场所进行了重点规划,满足附近居民充电需求。
二、加快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全面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我市印发了《慈溪市高质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行动方案》,明确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既有小区按《慈溪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加装实施方案》,逐步改善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完善管理机制。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老旧小区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2023年,我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已在剑兰苑、南胜苑、万江华庭、大通花园等小区加装29个充电桩,同步改造了小区电力设施,为居民安装个人充电桩提供了条件。
三、规范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为进一步加快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宁波市、慈溪市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2023年宁波市能源局、宁波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本)》,明确支持急需新建的基础公益保障性公共充电(不含换电)设施建设和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包括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内部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慈溪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明确,老旧住宅小区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是老旧小区改造的重点。
下步我们将继续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围绕“强监管、易找桩、多建设、优配套”原则,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解决“充电难”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