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299/2024-177680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日期:

2024-07-03

成文日期:

2024-07-0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7号建议的答复

韩佰盛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规范安装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根据建议内容,我局及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随着电动汽车技术的不断成熟完善,新能源车低廉的行驶成本和良好的驾乘体验使新能源车逐步替代燃油车。目前我市小型新能源汽车保有量51421 辆,其中2023年,我市新上牌小型新能源汽车 16411辆,同比增长15.7%。今年1-4月份,我市新上牌新能源小型车6226辆,上牌数量首次超越燃油车,成为小型车车主的首选。

随着新能源车普及率的不断提高,电动车充电问题越来越多,家用充电桩安装后出现的安全问题也日渐凸显,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快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为保障新能源车充电需求,缓解缺乏家用充电桩安装条件车主的充电焦虑,多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止今年4月底,我市共建成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216个,充电桩2479个。今年1-4月份,我市新建公共充电站33个,充电桩341个,新建充电桩数量同比增长80.4%。电动汽车充电站分布于城乡各地,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已基本形成。

二、推进电力设施改造。为全面保障村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电源安全,自2022年开始,市供电部门对全市设有地下车库的既有住宅小区,按自用充电桩占地下车位总数20%的比例、每车位7千瓦对公用变配电所容量进行复核验算,不足的按标准进行增容,同时对小区内车位线路进行整体改造提升,原则上计划3年内全面完成增容改造工作。农村电力线路改造提升也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三、规范家用充电桩安装。2022年7月市住建局发布了《慈溪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加装实施方案》(慈住建〔2022〕81号),方案确定了全面推进住宅小区地下室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整体布局,进一步明确充电桩申请流程以及老旧小区按需推进公共充电桩建设的操作办法。市住建部门也将督促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属地镇(街道)、供电部门和业主做好充电桩相关工作,不得设置障碍或私下收费。相对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规范管理,农村充电设施建设目前尚缺乏相应的管理细则。目前供电部门在建设过程中,主要是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按照2020年宁波市住建局发布的《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技术规定》(甬DX/JS 008-2020),把好农村充电设施建设安全关。

为进一步规范充电桩安装工作,下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农村家用充电桩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上级部门出台管理操作细则,规范家庭充电桩外壳保护及安装高度等,在制度上避免安全隐患;二是加强与供电、镇(街道)等单位的沟通衔接,要求在出具安装意见和实际安装中,充分考虑安装场地的实际情况,避免影响道路通行,造成道路拥堵、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三是挖掘老旧小区及乡村公共充电场地,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在小区周边改造或新农村建设等过程中,配置一定的公共充电设施,提高公共充电站的普及率。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