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4-178710
主动公开
配给管理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4-07-25
2024-07-25
面向社会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慈溪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慈政发〔2015〕13号)等有关规定,由住房困难家庭提出申请,经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家庭初审,通过浙江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复审,现将复审后拟符合我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对以上公示家庭有异议者,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举报,要求实名举报,否则不予受理。举报电话:63035749(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地址:三北大街768号慈溪市房产管理中心409室。
慈溪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