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10C/2024-178547
市教育局
主动公开
政协委员提案
科技、教育/教育
2024-07-21
2024-07-21
面向社会
柴利国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校医配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教育局在人员编制、经费有限的情况,经多方努力,基本按规定配备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面对实际工作中存在招聘困难、人员不稳定等问题,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协商沟通、与市卫生健康局紧密合作,大力推进多渠道配置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安全。
第一,在人员编制方面
与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积极沟通,争取政策支持,核定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编外用工指标、设立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经费,提高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标准。
第二,在人员配置方面
1.政府“购买”:由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实施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双重管理”派遣机制。由市卫生健康局招聘合同制卫技术人员,派遣到相应的学校工作。其人事关系、工资福利、专业发展等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健康局共同负责。教育局和派驻学校建立工作评价制度,以年度为单位对进行工作评价,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采用分批实施,先期派遣至寄宿制和规模较大的市属学校工作,后续派遣至其他学校。
2.医院“派驻”:镇(街道)所属中小学校中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开展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购买校医试点服务协议,由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开展工作,探索和实践“人在医卫、用在学校”的医校结对共建模式。学校按年度向相关医疗机构支付校医服务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基层医疗机构和学校的双重管理。
3.医生“送医”:与市卫生健康局合作,鼓励退休的医务工作者到担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给予定额补助,主要用于工作补助、交通费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经费纳入市教育局预算。
4.医校“联运”:由医疗机构与学校就开展医疗服务签订合作协议,由学校提供用房场地,医院按照标准要求在学校设置分院(门诊部、医疗点),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校医,为师生提供医疗服务保障。
第三,在人员培训方面
我们将联合市卫生健康局,依托专业医学机构和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新上岗的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接受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考核通过后持证上岗。在职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要接受不少于 2天的脱产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预防保健、基本诊疗、健康教育、应急救护、卫生管理等。
感谢您的关心。
慈溪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4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局。
联 系 人:张栖
联系电话:6391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