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10C/2024-178521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日期:

2024-07-21

成文日期:

2024-07-2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徐娣珍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2021年民办学校教师住房公积金增缴部分由财政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代表提出“不退还增缴部分住房公积金”建议,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机关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补贴预发工作的通知》,实施范围对象为“2020年12月在册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同时规定“有关人员的发放规定:……4、具体相关问题待实施细则出台后,进行统一结算”。该建议涉及民办学校的教师,为非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属于该《通知》的实施范围。

另,代表提及“按民办学校实际增加缴纳的金额给予50%的补助”建议。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我市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20〕37号)中规定“民办学校应依法组织教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大病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民办学校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参保标准参照公办学校执行。对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年金等补充保险中学校承担部分,市财政按民办学校实际交纳的金额给予50%的补助”。为支持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对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年金等补充保险中学校承担部分,市财政按民办学校实际交纳的金额给予50%的补助。现有政策财政补助并不包含公积金部分。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教育局

2024年7月8日

抄  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宗汉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

联 系 人:孙维

联系电话:63919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