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17299388A/2024-177585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4-07-02

成文日期:

2024-07-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57号提案的答复

王季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工业区流动摊贩监管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迅速与市市场监管局对接,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具体承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专项行动,落实常态机制

为切实加大对流动摊贩整治力度,我局采用全局集中整治和常态化管控与专项打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管控,通过局层面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流动摊贩管控力度,有效打击室外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此外,各属地中队不定期自行或联合相关部门组织集中执法检查,对工业园区、学校、菜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区的流动摊贩开展打击。今年以来我局对相关无照经营行为共立案查处800余起,处罚金额达13万余元。

同时建立流动摊贩日常巡查机制,针对工厂企业周边,由于工人的用餐规律,导致流动摊贩常出现在中午、傍晚时段贩卖食品,我局摸清底数,把工厂企业周边的流动摊贩纳入管控重点,采用专项查处、错时执法等方式,加大打击力度。为防止反弹,对主要点位一直持续开展重点时段的巡查,并对点位展开动态调整。

二、严把准入关口,做好临时市场管理

为更好服务、方便群众,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我局在每年杨梅及其他瓜果销售期间积极同属地镇(街道)和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对接,落实属地镇(街道)、农贸市场主体责任,提供专门场地,引导自产自销农民入场经营,减少随意设摊对环境的影响,并加强对临时经营场所的巡逻力度,发现在规定设摊区域以外的区域设点的,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市市场监管局自2017年5月1日以来,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在政府依法划定的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的经营地点、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申请人按规定填报登记申请表、食品安全承诺书等材料,提交登记申请的,依法实行当场办理,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登记卡(浙江省“三小一摊”登记凭证)。截至2024年4月9日,全市共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352份。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意识

积极走访相关工厂企业,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及工人的宣传教育,要求工厂企业配合我局做好对周边食品类流动摊贩的管控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筑牢群众基础,营造“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

同时探索建立“街区共治”新模式,吸纳周边企业代表、村社干部、商家代表以及其他热心市民等成立共治联盟,通过多元主体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良好局面。

下阶段,我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流动摊贩打击力度。持续排摸流动摊贩分布情况,针对不同情况灵活采用错时执法,集中整治的形式加大打击力度。持续优化勤务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流动摊贩管控点位范围。配合属地镇(街道)对确有需要设立临时交易区或便民营业摊点的,做好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督促商家定时定点经营,对于未定时定点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06月25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市场监管局。

联 系 人:陈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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