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17299388A/2024-177584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4-07-02

成文日期:

2024-07-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02 09:53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

蔡炳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马路市场规范整治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迅速与市市场监管局对接,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具体承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专项行动,落实勤务力量

马路市场整治工作牵涉面广、难度大,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各部门切实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始终保持对马路市场周边市容乱象的严管态势。我局每年均下发专项文件,将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纳入全年执法工作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违法行为整治的动员部署,建立健全由局牵头、属地中队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中队配合属地镇(街道)摸清农贸市场分布情况及经营规律,合理调配力量,以高峰期定点管理、机动巡查、错时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利用“非接触”执法手段,加大农贸市场周边流动摊贩、越门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

二、惩治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

我局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其周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情形较为严重或者屡劝不改的进行严厉查处。同时依托“大综合一体化”,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对流动摊贩等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罚。自2023年3月起至今年3月,共对全市农贸市场及周边无照流动经营、跨门(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教育劝导2万余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万余起,处罚金额累计178万余元。为防止反弹,对占道经营常发生、流动摊贩易聚集等主要点位一直持续开展重点时段的巡查,并对点位进行动态调整。

三、严把准入关口,做好临时市场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口,依法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加强登记注册审查,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予以登记,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不予核准登记。

为更好服务、方便群众,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我局在每年杨梅及其他瓜果销售期间积极同属地镇(街道)和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对接,落实属地镇(街道)、农贸市场主体责任,提供专门场地,引导自产自销农民入场经营,减少随意设摊对环境的影响,并加强对临时经营场所的巡逻力度,发现在规定设摊区域以外的区域设点的,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市市场监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在政府依法划定的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的经营地点、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落实做好食品摊贩的登记管理工作。申请人按规定填报登记申请表、食品安全承诺书等材料,提交登记申请的,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实行当场办理,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登记卡(浙江省“三小一摊”登记凭证)。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意识

我局积极加大入店宣传力度,提高农贸市场周边商户文明经营的意识,鼓励商家对责任区域内发生的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同时结合执法“进社区”、“进校园”等宣讲活动,积极向市民群众和中小学生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学生、家长自觉抵制流动摊贩,增进市民对城市市容提升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市市场监管局也立足自身职能,切实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不断推进登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下阶段,我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继续齐心协力做好马路市场规范整治工作,配合属地镇(街道)对确有需要设立临时交易区或便民营业摊点的,共同做好业务指导、市场准入及相关监管工作,督促商家定时定点经营,对于未定时定点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06月25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市场监管局。

联 系 人:陈  瑾

联系电话:6300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