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17299388A/2024-177583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4-07-02

成文日期:

2024-07-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02 09:51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

戎丽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菜场周边乱摆摊整治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具体承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多方着手,提升市容秩序

我局每年均下发专项文件,将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纳入全年执法工作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违法行动的动员部署,建立健全由局牵头、属地中队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中队配合属地镇(街道)摸清农贸市场分布情况及经营规律,合理调配力量,以高峰期定点管理、机动巡查、错时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利用”非接触”执法手段,加大农贸市场周边流动摊贩、越门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同时为提升农贸市场周边停车秩序工作,保障场外道路畅通,积极会同属地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行道车位施划工作,安排勤务力量在易拥堵路段和上下班高峰期引导群众规范停车。

二、刚柔并济,惩治违法行为

坚持“劝导为先,执法为辅”的方针,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其周边违法行为的劝导与整改力度,对情形较为严重或者屡劝不改的进行严厉查处。同时依托“大综合一体化”,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对流动摊贩等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罚。自2023年3月起至今,共对全市农贸市场及周边无照流动经营、跨门(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教育劝导2万余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万余起,处罚金额累计178万余元。为防止反弹,对占道经营常发生、流动摊贩易聚集等主要点位一直持续开展重点时段的巡查,并对点位进行动态调整。

三、疏堵结合,配合做好临时市场管理

为切实有效做好农贸市场周边流动摊贩规范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我局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采用定点定岗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常态化巡逻,加强对规范合法的临时销售区域内摊点监管力度。每年杨梅及其他瓜果销售期间,我局积极同属地镇(街道)和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对接,落实属地镇(街道)、农贸市场主体责任,提供专门场地,引导自产自销农民入场经营,减少随意设摊对环境的影响。此外,执勤队员加强巡查力度,发现在规定设摊区域以外的区域设点的,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四、加大宣传,提高群众守法意识

我局结合《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责任告知书》签订工作,加大入店宣传力度,提高商户文明经营的意识。对签订后未履行的当事人,根据《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同时结合执法“进社区”、“进校园”等宣讲活动,积极向市民群众和中小学生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学生、家长自觉抵制流动摊贩,增进市民对城市市容提升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下阶段,我局将继续立足自身职能,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及无照经营的违法整治工作。同时配合属地镇(街道),对确有需要设立临时交易区或便民营业摊点的,做好业务指导及监管工作,督促商家定时定点经营,对于未定时定点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06月25日


抄  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观海卫镇人大主席团。

联 系 人:陈  瑾

联系电话:63007518